腾讯控股有限公司和中信资本控股有限公司收购联易融数字科技集团有限公司股权案

2022-12-10    来源:国家市场监管总局

案例概况:

2016年6月21日,腾讯通过其控制的林芝利创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中信资本通过其控制的中信资本(深圳)信息技术创业投资基金企业(有限合伙)和深圳市本源乐动资本管理中心(有限合伙),与联易融、简慧链等签署协议,腾讯、中信资本分别收购联易融17.65%的股权。本次交易前,简慧链持有联易融100%的股权。本次交易完成后,腾讯、中信资本分别获得联易融17.65%的股权,与原股东简慧链一起对联易融实施共同控制。


违法实施及理由:

(一)本案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根据《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经营者集中是指下列情形:(一)经营者合并;(二)经营者通过取得股权或者资产的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三)经营者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对其他经营者的控制权或者能够对其他经营者施加决定性影响”。2016年6月21日,腾讯与中信资本分别收购联易融17.65%的股权,取得共同控制权,属于《反垄断法》第二十条规定的经营者集中。


2015年,腾讯和中信资本均达到《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的申报标准,属于应当申报的情形。

《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规定“经营者集中达到国务院规定的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当事先向国务院反垄断执法机构申报,未申报的不得实施集中”。2016年7月4日,本次交易完成股权变更登记,在此之前未依法申报,违反《反垄断法》第二十一条,构成未依法申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二)本案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市场监管总局就腾讯和中信资本收购联易融股权对市场竞争的影响进行了评估,评估认为,该项经营者集中不会产生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

 

处罚结果:

分别给予腾讯与中信资本50万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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