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制度改革的意见》,推动形成更加科学的独立董事制度体系,促进独立董事发挥应有作用,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了《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自2023年9月4日起施行。
本次修订致力于更好地发挥独立董事制度在促进公司规范运作、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资本市场健康稳定发展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优化制度供给,一方面进一步明晰独立董事的作用和定位,优化独立董事选任制度,强化独立董事任职管理,完善独立董事履职方式;另一方面严格自律管理,压紧压实独立董事履职责任,规范独立董事履职行为。
《股票上市规则》与《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修改的主要内容呈现一致性体现在以下两点:
首先是明确独立董事的定位和作用。
一是明晰独立董事的定位。新增“独立董事”的释义,明晰独立董事的定位,强调独立董事与其所受聘的上市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者间接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其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
二是强调独立董事制度的作用。要求建立完善独立董事制度,并明确独立董事应当充分发挥参与决策、监督制衡、专业咨询作用。
三是调整独立董事的职责范围。按照“有加有减”的原则进行调整后,独立董事职责范围聚焦公司与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存在潜在重大利益冲突的事项。
其次是完善独立董事的履职方式。
一是通过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搭建有效履职平台。明确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的职责范围,部分重大事项设置审计委员会的前置审议程序,增强独立董事在关键领域监督的“话语权”。
二是建立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机制,促使从个人履职向依托组织履职转变。
三是前移独立董事监督关口,强化事前认可机制。一方面新增承诺变更和豁免、被收购措施和决策等事前认可事项,另一方面将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标准从“应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交易调整为“应当披露”的交易。
四是优化特别职权。统一行使特别职权的门槛为过半数独立董事同意,同时将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的履职机制归入特别职权之一,不再作为强制性要求。
《股票上市规则》在上述内容之外,还修改了以下部分:
优化独立董事的选任机制和任职管理。
一是建立提名人回避机制。提名人应当在声明与承诺中说明,被提名人与其不存在利害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被提名人独立履职的情形。
二是完善不符合任职资格时投票无效的情形。从董事会扩展至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独立董事专门会议。
三是强化对审计委员会成员的任职管理。新增审计委员会成员应当为不在公司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的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全文详见: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通知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全文详见:关于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8月修订)》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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