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文化事业和文化产业的繁荣发展,人民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不断满足,公共文化服务领域的法律建设和法律实践也受到了越来越多的关注。
泰和泰(昆明)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朱珠律师团队,意识到公共文化服务领域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后,深耕该领域的法律研究。2024年,我所合伙人朱珠、合伙人张文俊、罗娅菲律师受邀为玉溪市滇剧院(团)举办的滇剧《一湖春水》在楚雄、大理、曲靖、宣威、蒙自五地巡演提供法律服务,并获得客户高度赞扬。
玉溪市滇剧院(团)1952年创建于著名音乐家聂耳的故乡云南省玉溪市,自创建以来两度荣获中宣部“五个一工程”奖、中国曹禺戏剧奖、中国戏剧梅花奖、白玉兰戏剧表演主角奖、集体奖等。建院七十年来,剧院演出足迹遍及北京、上海、山东、广州、意大利、突尼斯、法国等多地。
此次巡演的《一湖春水》是一出观照“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精神内涵的大型现代滇剧。该剧目自创排以来,先后获得多笔省、市专项资金支持。2023年5月,作为云南省唯一的大型剧目入选由中宣部文艺局、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主办的“第三届全国戏曲(南方片)会演”。
提供本次法律服务的罗娅菲律师表示,“此次工作除了专业知识得到更进一步提升外,更是深刻感受到了参与发扬传统文化所带来的骄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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