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开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工作的公告》。公告明确,自2025年6月1日起,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达到10万人的,应当自数量达到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履行备案手续;2025年6月1日前,应用人脸识别技术处理的人脸信息存储数量已经达到10万人的,应当在2025年7月14日前履行备案手续;备案信息发生实质性变更的,应当在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理备案变更手续。备案方式为线上提交,处理者可登录“个人信息保护业务系统”填写材料并提交。公告重申,未按《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安全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备案义务的,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信息详情请见:国家网信办发布《关于开展人脸识别技术应用备案工作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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