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国际商事法庭于2023年3月15日挂牌成立,系全国第9家、浙江省首家地方国际商事法庭,已实质化运行两周年。
为更好地发挥司法的示范和引领作用,在法庭成立两周年之际发布杭州法院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和有力保护我国企业海外利益的典型案例,涉及保函欺诈、出口信用保险、跨境承揽、跨境运输、网络服务、公司解散、股东知情权、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等方面。
这批典型案例主要呈现以下特点:
一是做实定分止争,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例如案例四,澳大利亚A公司与杭州B公司承揽合同纠纷案。针对一方要求解除合同而另一方要求继续履行合同的对立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准确认定原因、及时主动释明,妥善平衡双方利益,一次性解决争议。中外当事人均服判息诉并自动履行。例如案例七,新疆A公司与浙江B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人民法院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思自治,准确适用司法解释,根据我国尚未加入的国际条约的内容并结合我国法律规定来解决争议,最终促成调解。
二是准确适用法律,依法保护外商投资权益优化营商环境。例如案例五,美国A公司与浙江B公司股东知情权纠纷案。依法查明并准确适用法律,保障了处于“解散”状态外国企业的起诉权利,并切实保护了外国企业对我国合资企业享有的股东权利。例如案例八,美国A集团申请承认和执行外国仲裁裁决一案。严格适用《承认及执行外国仲裁裁决公约》及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外国仲裁裁决予以承认和执行,为外商投资者实现胜诉权益提供了司法保障。
三是树立裁判规则,为我国企业海外利益提供司法保障及指引。例如案例一,杭州甲公司与印度A银行、印尼B公司、中国乙银行独立保函欺诈纠纷案。坚持对基础交易及关联保函审查的有限原则和必要原则,维护了独立保函见索即付的制度价值。指引“走出去”的国内企业在对外出具“见索即付”独立保函时,注重协商索赔条件,最大限度降低交易对方的恶意索赔风险。例如案例二、案例三,我国出口企业与保险公司关于出口信用保险合同纠纷两案。在坚持最大诚信原则和风险共担原则基础上,平等保护出口信用保险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益。根据不同情况树立相应裁判规则,既为我国出口企业提高风险抵御能力、灵活参与国际竞争、开拓海外市场提供了司法保障,也为我国出口企业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加强规范经营提供明确指引。例如案例六,A电商公司诉B跨境电商平台网络服务合同纠纷案。警醒跨境电商平台内商家重视海外买家向信用卡付款行提出的拒付申请,及时提交有效的抗辩材料,降低出海经营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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