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信息变更业务流程图及配套说明》

2024-09-19    来源: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

在管理人信息变更业务流程图中,协会以一张图直观地展示、导览了管理人登记信息变更业务办理流程全貌,有助于私募基金管理人更清晰地了解登记信息变更业务办理流程,引导行业合规水平提升。


在《登记备案动态》中,协会公示了《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以下简称“《登备办法》”)实施以来若干不符合管理人登记要求的案例,其中包括5个终止办理案例和1个退回补正案例。该等案例是协会自2023年5月1日《登备办法》实施以来公布的第一批管理人登记案例,阐释了协会目前对于管理人登记的审核要点以及标准,对于拟进行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申请的机构和市场相关从业机构和人员有示范引导意义。


我们根据协会的现行自律规则,结合流程图及各公示案例,以及我们的业务经验,简析如下。

第一部分 管理人登记信息变更

根据变更内容、报送时限、报送要求的不同,私募基金管理人向协会履行登记信息变更手续可以分为三类,分别为基本信息变更、重大信息变更,以及实际控制权变更。


(一) 基本信息变更(10个工作日)

《登备办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登记信息发生变更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履行变更手续:

(1) 名称、经营范围、资本金、注册地址、办公地址等基本信息;

(2) 股东、合伙人、关联方;

(3) 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其委派代表;

(4) 中国证监会、协会规定的其他信息。


(二)重大信息变更(30个工作日+专项法律意见书)

《登备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一段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普通合伙人等发生变更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向协会履行变更手续,提交专项法律意见书,就变更事项出具法律意见。


(三)实际控制权变更(30个工作日+登记法律意见书)

《登备办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段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实际控制权发生变更的,应当就变更后是否全面符合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要求提交法律意见书,协会按照新提交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的要求对其进行全面核查。股权、财产份额按照规定进行行政划转或者变更,或者在同一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转让等情形,不视为实际控制权变更。


在实操层面,管理人主要在AMBERS系统(https://ambers.amac.org.cn)中履行相应变更手续。涉及从业人员变动的,还可能需要在从业人员管理平台(https://human.amac.org.cn)完成信息更新。


办公地址、关联方等信息发生变更的,管理人应在AMBERS系统>>“管理人登记”>>“管理人信息更新”的相应页签中进行更新,更新完毕并提交后,AMBERS系统将实时审核通过。


其他如名称、经营范围、资本金、注册地址、出资人、实控人、实控权、高管等信息发生变更的,则应在AMBERS系统>>“管理人登记”>>“管理人重大事项变更”的相应页签中进行更新,更新完毕并提交后,交由协会人工审核。管理人可及时登录AMBERS系统及相关人员邮箱,查看协会的审核反馈意见并按时反馈。


此外,值得一提的是,协会早前于2024年4月16日在其官网发布了《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业务流程图》。与这次《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信息变更业务流程图及配套说明》一起,协会前后两次发布登记业务和信息变更业务的“一图通”,展现出协会不断优化服务、提高服务水平的良好举措,新设管理人和存量管理人可参考各自适用的图例及说明进行登记申请和信息变更。


《变更业务流程图及配套说明》详见: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信息变更业务流程图及配套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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