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证监会指导证券业协会修订发布《证券公司债券业务执业质量评价办法》,该办法自2023年7月14日起施行。本次修订对评价指标体系进行了全面优化,实现了对证券公司债券执业行为的全方位、全链条的监管评价。坚持问题导向,突出监管与市场引导并重,旨在推动证券公司强化债券业务全流程规范管理。将企业债券中介机构分类评价一并纳入,实现统一规范。按照企业债券职责划转过渡期安排,2023年企业债券中介机构执业评价标准、工作流程和机制保持不变,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中。明年企业债券相关中介机构将统一纳入评价范围。
7月21日,证监会就《关于完善特定短线交易监管的若干规定(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0日。《规定》包括17条9方面内容。一是规定特定短线交易适用主体范围,将适用主体限定为上市公司或新三板挂牌公司的大股东、董监高等特定投资者。二是明确特定投资者持有证券计算标准。三是确定特定短线交易适用证券范围。四是明确特定短线交易不跨品种计算。五是界定特定短线交易买卖行为。六是规定豁免情形,包括优先股转股、可转债转股、新三板挂牌公司定向增发、股权激励行权相关行为等11种情形。七是明确境内机构适用标准。八是明确外资适用标准。九是完善监督管理安排。
7月28日,证监会就《证券公司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做市交易业务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截止日期为2023年8月27日。《北交所做市特别规定》共八条,主要包括北交所股票做市准入条件、规则衔接安排、监督管理等三方面内容。资格准入方面,对专门申请北交所做市商资格的证券公司,在科创板做市商条件的基础上适当调整有关资本实力和分类评价要求,净资本由100亿元调整至50亿元,同时,新增更加符合北交所特点的两项指标,即在北交所保荐上市公司家数排名前 20 或最近一年新三板做市成交金额排名前20,其他条件保持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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