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宽处理是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的核心要义。当前的从宽处理体系存在不足,其意义和效用并未得到充分展现。从宽处理具有实体与程序的双重内涵,如果以所涉问题为标准,可以划分出“涉实体从宽处理”的内容,即对被追诉人在实体问题上的从宽。目前的涉实体从宽处理包括量刑从宽、撤销案件以及不起诉等。当前从宽处理体系中涉实体从宽处理的不足主要表现在量刑从宽程度窄化、从宽处理类型单一以及诉讼阶段覆盖局限。为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未来可以通过扩大量刑从宽程度,增加定罪从宽措施,完善撤销案件制度、优化不起诉制度等涉实体从宽处理完善方式,推进认罪认罚从宽处理体系的进一步发展,充分发挥应有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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