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对浙江厚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书

2024-04-22    来源:中基协

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关于对浙江厚兴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出具纪律处分决定书


违规事实

(一)未按照基金合同约定向投资者披露信息

2018年4月、5月,浙江厚兴先后发行并管理“厚兴新材并购1号私募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厚兴新材1号基金”)和“中国砂石骨料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砂石骨料基金”)。2018年9月,“砂石骨料基金”与“厚兴新材1号基金”等签署《浙江伍垒建发投资有限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约定“砂石骨料基金”以540万元的价格收购“厚兴新材1号基金”持有的浙江伍垒建发投资有限公司2.38%股权。2019年8月,“砂石骨料基金”将股权收购款转入“厚兴新材1号基金”银行账户。浙江厚兴未按照《中国砂石骨料产业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约定对投资者披露前述信息。


一是2018年2月,浙江厚兴实际控制人由王荣鑫变更为谢忠顺;2019年9月,浙江厚兴法定代表人由胡正变更为谢忠顺,浙江厚兴未按规定向协会报告前述重大事项。


二是浙江厚兴未在协会资产管理业务综合报送平台“诚信信息”模块填报浙江证监局对其作出的三份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一份行政处罚决定等多条诚信信息;未在“财务信息”模块填报2021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和财务数据;未在“出资人信息”模块填报出资人北京浙银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已更名为北京浙银资产管理集团有限公司的信息;未在“私募产品季度更新”模块中填报全部11只产品的2022年第三季度和第四季度的私募基金投资者信息更新和私募基金运行信息更新。


处罚结果:

浙江厚兴上述登记备案信息更新不及时的行为严重违反了《私募基金监管办法》第二十五条、《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办法(试行)》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一条和《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中关于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规定时限内更新机构基本信息、重大事项、年度财务报告及私募基金相关信息,以及应当通过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的相关规定。协会决定作出以下纪律处分:取消浙江厚兴会员资格,撤销其管理人登记。


解析:

《私募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通过中国基金业协会指定的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信息。私募基金管理人过往业绩以及私募基金运行情况将以私募基金管理人向私募基金信息披露备份平台报送的数据为准。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