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判决一起因企业信息查询平台错误关联任职信息引发的个人信息侵权纠纷案。法院认为,本案中,被关联到原告名下的其他企业信息和案件信息并不属于原告的个人信息,而是与原告同名的他人信息,原告无权要求删除。被告行为的不当之处在于将该部分信息错误地与原告进行关联,并向公众进行“自身风险”“周边风险”或“预警提醒”等提示,同时还基于错误信息作出相应的投资和任职报告,被告应当对上述错误进行更正。被告的错误关联行为不仅对原告的个人信息权益造成损害,相关负面信息会造成公众对原告的商业信誉、信用评价与社会评价的降低,构成对原告名誉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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