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4日,中国商务部发布2023年第29号公告称,鉴于中国大麦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继续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已无必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倾销条例》第五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反补贴条例》第四十九条的规定,商务部向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提出取消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的建议,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根据商务部的建议作出决定,自8月5日起,终止对原产于澳大利亚的进口大麦征收反倾销税和反补贴税。
彭博社8月14日报道,在北京本月取消了对澳大利亚大麦征收的高额关税后,中国开始订购澳大利亚大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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