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税务行政处罚裁量权行使,国家税务总局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税务局对《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进行了修订,现予以发布。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原《基准》同时废止。
新修订《裁量基准》全文请见:关于修订发布《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
相关政策解读请见:《关于修订发布〈西南区域税务行政处罚裁量基准〉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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