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引导经营者落实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主体责任,提高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意识和管理水平,促进经营者持续健康发展,市场监管总局研究起草了《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该意见稿主要内容包括了经营者集中是指经营者合并、通过股权或资产取得对其他经营者控制权、通过合同等方式取得控制权或能施加决定性影响的情况。经营者集中达到申报标准的,应事先向市场监管总局申报。未达到标准但具有或可能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市场监管总局也可以要求申报。市场监管总局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进行审查,不具有排除、限制竞争效果的无条件批准,具有或可能具有的可以加以限制或禁止。未经申报或未得到批准实施集中、违反审查决定的,市场监管总局可以调查违法实施的经营者集中。
《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公开征求《经营者集中反垄断合规指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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