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深交所、北交所发布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2024-06-03    来源: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

2024年4月12日,为深入贯彻新发展理念,推动高质量发展,引导上市公司践行可持续发展理念,规范可持续发展相关信息披露,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北京证券交易所分别制定指引,均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指引》共6章63条(北交所为6章62条)。其中上交所披露的信息表示:规则实施方面,上证180、科创50指数样本公司,以及境内外同时上市的公司应当最晚在2026年首次披露2025年度《可持续发展报告》,鼓励其他上市公司自愿披露。披露框架方面,对于具有财务重要性的议题,公司应当围绕“治理—战略—影响、风险和机遇管理—指标与目标”四个核心内容进行分析和披露。具体议题方面,《指引》设置了应对气候变化、乡村振兴、创新驱动等21个议题,并通过定性与定量、强制与鼓励相结合的方式对不同议题设置了差异化的披露要求。


本次三大交易所发布《指引》,将过去散落的规定进行了整合并借鉴国际成熟经验,为ESG信息披露搭建了体系性的框架,同时也向市场发出了一个明确的信号,未来将会加大对上市公司ESG信息的披露的监管力度。


上市公司应持续关注监管政策和趋势,留意《指引》后续的修订以及有关的立法动态,参考市场中在ESG领域较为领先的公司的模式和做法,并与研究机构、中介机构开展合作共享信息,及时对ESG合规体系的构建与运营进行调整。

《指引》全文详见:

上交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4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7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北交所:《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 第 11 号——可持续发展报告(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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