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事法院举办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法律问题研讨会

2024-09-12    来源:宁波海事法院

8月13日下午,在第二个全国生态日即将来临之际,一场聚焦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法律问题的研讨会在宁波海事法院举行。宁波海事法院和宁波、舟山、嘉兴、台州、温州等沿海地市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部门负责人,以及两名研究海洋生态环境保护的专家参加会议。


会上,各单位介绍了近三年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工作方面的成果与经验,通过翔实的数据和生动的案例,展示了各单位在打击污染海洋违法行为、保护海洋生物多样性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效。


研讨交流环节,各单位围绕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的恢复性司法、规范鉴定评估、统一裁判尺度等议题进行了探讨交流。宁波海事法院海事庭庭长胡世新围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34条、第1235条的规定,分析了恢复原状与赔偿损失两种不同法律责任承担的适用条件和标准等。舟山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陈俊副主任提出,应充分衡平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的刑事、行政、民事责任,并围绕不同性质的财产责任如何折抵等问题进行了探讨。宁波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主任蔡俊杰以“蓝碳修复”为例,介绍了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的恢复性司法实践。宁波海洋研究院博士何从颖对海洋生态环境的结构性功能、服务性功能等专业知识进行解读,为替代性修复模式提供了新思路。温州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副主任刘青青、嘉兴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主任冷仁民重点讨论了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的鉴定评估问题,引发了与会人员共鸣。大家集思广益,提出进一步完善浙江省海洋生态环境专家智库工作机制等建议。台州市人民检察院第五检察部副主任李建伟针对海洋生态环境公益诉讼中的违法行为认定、损害赔偿等法律问题提出了相关建议。


与会专家和法律实务工作者展开了深入而热烈的讨论,各方观点交锋,智慧碰撞,为解决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中的难题提供了多元化的思路和创新性的解决方案。宁波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晓鸣参加会议并作小结讲话,指出本次研讨会取得了良好的成效,有助于进一步深化法检协作,凝聚海洋环境司法保护共识和工作合力。宁波海事法院将与各单位加强协作,不断完善海洋生态环境司法保护的体制机制,坚持守住海洋环境安全边界和底线,为建设海洋强省贡献更多法治力量。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