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优化加工贸易监管,顺应市场主体生产经营和纾困减负需求,依法实施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规范海关行使行政执法裁量权,保护加工贸易企业的合法权益,海关总署制定并公布了《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将自2024年6月1日起实施。
《执法裁量基准》全文详见:海关总署公告2024年第49号(关于发布《加工贸易货物“短溢区间”管理行政执法裁量基准》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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