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公布《公平竞争审查条例》。《条例》共五章二十七条,明确了公平竞争审查的范围、有关方面的职责、公平竞争审查标准、公平竞争审查机制、强化监督保障五方面的内容。《条例》规定,起草涉及经营者经济活动的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具体政策措施(以下统称政策措施),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以下统称起草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开展公平竞争审查。《条例》规定的审查标准包括:起草单位起草的政策措施,不得含有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市场准入和退出的内容;不得含有限制商品、要素自由流动的内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或者未经国务院批准,不得含有影响生产经营成本的内容;不得含有影响生产经营行为的内容等。《条例》自2024年8月1日起施行。
《条例》全文详见:公平竞争审查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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