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案涉及货物分销合同纠纷,被申请人作为申请人在美国的独家经销商,与申请人签订了《分销协议》。由于被申请人未完成年度最低交付义务,申请人发出了终止《分销协议》的通知。争议因被申请人拒不支付逾期款项而被提交至国际商会仲裁院。本案争议主要焦点包括:缺席裁决的效力;被申请人是否应支付款项;被申请人是否应支付裁决前的到期款项利息;仲裁费用及相关成本的承担方等。
本案适用丹麦法律,仲裁地为丹麦哥本哈根,由Nina Lauber-Thommesen担任独任仲裁员,适用2017年版《国际商会仲裁规则》。
案例详情请见:ICC国际商会仲裁院第24445/FS号案件
Copyright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0901915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