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基协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联处理指引》,修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

2023-08-17    来源:中基协

7月14日,中基协网站公布《关于发布<私募基金管理人失联处理指引>的公告》。

《指引》共十二条,并发布《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基本情况报告信息清单》。《指引》明确,通过电话、电子邮件、短信等形式均无法与私募基金管理人取得有效联系的,协会以公告形式通知私募基金管理人;私募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公告发布后的五个工作日内向协会报送情况报告;逾期未报告的,协会即认定该私募基金管理人为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协会通过官方网站对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一个月。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期间,协会暂停办理其各项业务;失联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期满,未按规定报送情况报告的,协会注销其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


同日,中基协印发《关于发布<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备案办法>的公告》。

《办法》共8章66条,重点增补非公开募集、投资管理、产品运作核查3个章节;非公开募集章节共15条,主要规范初始募集、开放申赎等募集相关行为,优化明确相关备案标准;投资管理核查章节共13条,主要重申强调主动管理、聘请投资顾问、组合投资等相关要求,明确监管自律导向,规范行业健康有序发展;产品运作核查章节共8条,主要立足产品日常运作,从关联交易、费用列支、流动性风险等方面提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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