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海洋强国建,2013年,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深刻指出海洋在国家经济发展格局和对外开放中的作用,更加重要在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发展利益中的地位更加突出在国家生态文明建设中的角色更加显著正,是在这一年,宁波海事法院与浙江海事局签署《合作备忘录》,提出要积极探索一条具有浙江特色的海事司法与海事执法协作机制,十年来,两家单位坚守初心、携手同行共同打造了具有全国示范引领意义的海事执法司法合作“浙江样本”。
2024年1月29日下午,宁波海事法院与浙江海事局召开联席会议。宁波海事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杜前,浙江海事局党组书记、局长邱铭出席会议并讲话。会议由宁波海事法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院长沈晓鸣主持。省高院民四庭庭长徐向红、环资庭庭长钱建军、刑一庭副庭长潘柏强和相关庭室法官代表,宁波海事法院分管业务的院领导、各业务部门负责人,浙江海事局相关业务部门负责人,各分支局相关领导参加本次会议。
联席会议上,两家单位共同发布了2013—2023年浙江海事执法司法合作十大典型案事例,并签署《服务保障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共同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
《行动方案》围绕服务重大基础设施建设、维护海上物流供应链畅通、支持航运产业创新发展、有力强化船员权益保障、深化海上交通依法治理、优化执法司法管控协作、健全海上诉源协同共治、迭代升级海上数字治理等方面展开,以联动发挥海事行政执法与海事司法审判职能,加快构建适应宁波舟山港“硬核”力量的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促进浙江港航产业高质量发展,助推浙江省世界一流强港建设。
邱铭局长高度肯定了两家单位十年来的合作成效,并指出签署《行动方案》,是双方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打造世界一流强港的重要指示精神、全面贯彻《交通强国建设纲要》、落实省委省政府工作部署的具体行动。今后双方要在更高层面上更好服务浙江海洋强省、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助力海洋经济倍增行动,围绕浙江“中国式现代化先行者”这一新定位,在奋力谱写中国式现代化浙江新篇章进程中发挥更大作用。
杜前院长指出,宁波海事法院与浙江海事局坚持共商共建,在服务中心大局、参与海洋治理等方面,打造了具有全国示范引领意义的海事执法司法合作“浙江样本”。十年来,双方合作的领域稳步扩大、力度持续加深、形式更加多样、成果不断彰显。2024年是浙江“勇当先行者、谱写新篇章”的再出发之年,也是两家单位开启新十年合作征程的“启航之年”。双方要继续秉持“合作共商、协同共建”原则,在服务保障海洋强省建设、支持保障世界一流强港建设、守护民心赢得人心、锻造蓝色海事铁军等方面展现更强担当,共同书写新时代具有鲜明浙江特色和海事元素的美丽篇章。
会前,有关领导参观了宁波海事法院涉外海事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并听取了中心建设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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