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度成都法院破产典型案例
目 录
案例1:探索适用代管续建模式 实现烂尾楼盘高品质交付——成都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例2:探索预重整实质审 程序衔接促复工——成都某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
案例3:“预重整+重整”持续发力 助力科技企业重生——四川省某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
案例4:破产重整 助力传统生产型民营企业涅槃重生——四川省某酒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案例5:立破衔接打击恶意逃债 零成本实现债权全清偿——成都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例6:府院联动破解民生难题 协调沟通推动矛盾化解——成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例7:“执转破+立转破” 实质化解争议——成都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案例8:执转破破转和 以破促和救治危困企业——四川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01.探索适用代管续建模式实现烂尾楼盘高品质交付——成都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破产重整案
/ 基本案情 /
成都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成立于2002年12月,主要资产系开发建设的某项目。项目于2018年6月开工建设,总占地174亩,其中住宅用地约155亩,规划建设规模约50.2万㎡,精装修住宅1872套、商业223套、车位3039个;商服用地约19亩,规划建设规模约7.6万㎡,商业27套、办公1261套、车位285个,涉及各类施工企业及材料供应商120余家。住宅用地项目分五批次建设,一、二批次已完工并部分交房,三、四、五批次所有楼栋已封顶,剩余工程主要为内装和外立面施工;商服用地项目均未完工。
在属地党委的有力领导和政府的大力支持下,通过调查分析、专家论证、案例调研等方式,经当事人申请,最终确定通过破产重整程序化解困境,实现“保交楼”目标。2023年4月,法院裁定受理该公司的破产重整申请。2023年6月,通过公开招标确定某咨询集团为项目续建代管人。2023年7月,项目全面复工。2023年9月,经管理人申请,法院裁定延长该公司重整计划草案提交期限。2024年4月,法院裁定批准《成都某置业有限责任公司重整计划(草案)》并终止重整程序。2024年7月,停工的住宅三、四、五期和商业地块共计2254套房屋提前两个月完工,1851套房屋已实际交付业主。
/主要做法/
一是以专业化代管续建确保项目高质量建设。为回应购房群众尽快收房的迫切需求,缩短复工筹备时间,经充分研究论证,决定“让专业人做专业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科学设置招标条件,重点考察机构实力和成功业绩,比选出具有房地产开发管理经验的机构对项目进行专业化管理,促进快速复工,稳步建设。二是以高标准施工确保项目高品质交付。在坚持原装修标准不变的前提下,详细测算装修工程造价,做到家底清。在此基础上,与数十家装修单位开展谈判,综合评判施工单位业绩和履约能力,针对意向合作单位沟通确定继续履行合意,以高品质施工标准要求所有施工单位开展续建。同时在问题楼盘开发顾问的协助下,做好工程造价核算、施工进度管控、装修质量把关,不仅做到“保交楼”,更要做到“交好楼”。三是以规范化监管确保项目续建资金安全。全面清理该公司可用资金,经过多轮谈判磋商和不懈努力,累计接管18个账户,全面归集资金2.4亿元,坚决杜绝体外账户。监管账户资金在法院、管理人及住建部门监管下统一调度使用,建立造价机构、监理、代管机构、审计机构、管理人五位一体的审核机制,既“造血流畅”,又“精准输血”,确保款项使用的安全性和合法性。
/ 典型意义 /
本案是落实“保交楼、保民生、保稳定”政策的典型案例,始终坚持以平衡保护各方利益为原则,以复工续建为首要任务,充分发挥府院联动机制,挖掘内部跨专业审判力量,指导管理人组建多元团队,建立内外并重的组织保障体系。在属地党委领导下,汇聚多方合力,共同解决破产程序推进中的各类复工续建难题,推动项目高标准建设,高品质交付,“一揽子”化解了因项目烂尾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
02.探索预重整实质审程序衔接促复工——成都某置业有限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
/ 基本案情 /
成都某置业有限公司于2003年成立,注册资本800万元,其唯一开发项目取得预售许可证并对外销售一百多套房屋后,因该公司缺乏开发建设经验导致资金链断裂,于2021年8月停工。
2023年6月,该公司向法院提出预重整申请,法院决定同意并指定预重整阶段临时管理人。经临时管理人清资核债,因项目可售房源较多,变现后可覆盖复工续建的资金缺口,且购房业主及主要债权人的重整意愿强烈,2023年8月,管理人发布招募投资人公告,共有两家投资人递交了投资方案。在听取多方意见,并结合意向投资人的投资方案后,最终确定以投资人购买资产的方式拟定重组方案,并提交预重整债权人会议表决。经研判该公司具备重整价值以及拯救可能性后,法院于2024年3月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重整案。管理人以重组方案为蓝本制作了重整计划(草案),并最终获债权人会议分组表决通过。法院于2024年9月裁定批准该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该公司重整程序。目前,项目已全面复工。
/主要做法/
一是探索预重整实质化审理,实现预重整与重整程序无缝衔接。预重整申请受理后,法院坚持“早识别、早预警、早介入、早处置”的原则,第一时间指定临时管理人,提前介入全面接管该公司,摸清企业资产负债、经营状况并进行审计评估。推动建立府院联动机制,定期召开协调会,为程序顺利推进提供有力保障。设置重整表决衔接规则,为后续重整程序中突出协商谈判重点,推动重整计划(草案)最终通过奠定基础。坚持公开透明原则,由管理人定期召开购房业主通气会,通报破产案件处理及复工续建进度,依法保障各方当事人的知情权、参与权和表决权,确保整个程序在阳光下运行。二是创新预招募机制,择优选择重整方案。为最大限度维护债权人利益,创新采用“预招募+公开遴选”的方式,在预重整阶段发布预招募公告,吸引优质投资人,并对意向投资人进行资格审查,确保其具备相应的资金实力和履约能力。对提交的投资方案进行公开评审,听取购房债权人、优先债权人以及属地住建部门和所属街道的意见建议后,择优选择重整方案,选定重整投资人,并在此基础上制定重整计划草案。三是依法更换施工总包单位,确保项目顺利复工续建。在依法认定原施工单位债权的基础上,公开预招募优质施工单位。成立由评审专家、管理人、造价机构等组成的评审委员会,由住建部门、债权人代表、投资人现场监督,选定具有相应资质和经验的施工单位承接项目续建工作,确保项目质量。四是开设续建专户,强化资金安全监管。指导管理人开设复工续建投资资金专户,严把工程款项拨付流程,对资金实行封闭式管理,确保资金专用于项目复工续建。
/ 典型意义 /
本案系适用预重整转重整制度化解房地产停工项目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通过探索预重整实质化审理,提早介入完成企业接管及审计评估,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作用,推动项目顺利复工续建;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协调解决历史遗留问题,丰富完善了房地产企业重整实践经验,成功化解了房地产企业债务风险、维护了辖区社会稳定。
03.“预重整+重整”持续发力 助力科技企业重生——四川省某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预重整转重整案
/ 基本案情 /
四川省某科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设立于1960年,1999年被列为全国首批转制科研院所,拥有多个国家、省级科研平台,在有色金属新材料研发、制造、矿冶开发等方面有一定技术积累。由于科研创新能力滞后,生产经营管理粗放,企业常年陷入经营困境。大多数业务未正常开展,主要靠加工贸易勉强运营,已经严重资不抵债,无力偿付对外债务,靠股东借款发放员工薪酬、维持基本运营。
该公司具有有色金属品牌价值,有色金属作为国家经济、科学技术、国防建设等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是制造业的重要基础产业之一,该公司的产业转型升级对于提升国家综合实力和保障国家安全的关键性战略资源意义重大。同时,该公司及其关联公司涉及近百名职工,其“生死存亡”也关乎着近百个家庭的生计存续。法院于2023年7月决定对该公司进行预重整。预重整期间,临时管理人完成了对该公司的资产调查、评估、审计工作,为重整打下良好基础,同时锁定某发展(控股)有限责任公司为该公司的意向投资人,并制定了重组方案。为化解危机、寻求生机,经该公司申请,法院于2023年10月裁定受理该公司破产重整一案,并于2023年12月批准重整计划。从受理重整到批准重整计划仅耗时59天。现该公司已执行完毕重整计划,法院已终结破产程序。
/主要做法/
一是前瞻审查,创设企业欠薪保障基金。为切实保障职工权益,在重整计划中创新性设立欠薪保障基金,为重整程序稳步推进排除风险阻力。二是府院联动,协同税务畅通投资通道。联动税务局,落实并攻克投资人重点关注问题,实现多职能部门联合破题,共同保障重整投资协议顺利签署、重整投资款拨付到位。三是高效司法,周报制度助力蝶变腾飞。践行周报制度,将工作任务分解到周,明确核心工作,敲定时间节点,督导管理人按进度完成工作计划。预重整阶段仅耗时82天,高效完成各项关键任务,重整阶段仅耗时59天即裁定批准重整计划。
/ 典型意义 /
本案是适用预重整转重整制度为具有发展前景的企业“输血”,实现企业涅槃重生,并以高效司法助力企业转型升级,实现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典型案例。依托府院联动,有效化解职工安置、税费优惠等难题,适用重整程序盘活该公司科技技术等无形资产,实现集团资产市场价值最大化,帮助债权人和股东减少损失,充分发挥和体现了破产重整对危困企业的保护和拯救功能,有效保障就业,维护社会稳定。
04.破产重整助力传统生产型民营企业涅槃重生——四川省某酒业有限公司破产重整案
/ 基本案情 /
四川省某酒业有限公司于2009年成立,前身为某酒厂,传承自明末清初川西地区著名烧坊“某烧坊”,其历史传承悠久,曾获得四川省科技厅专家组推荐。2013年,该公司财务危机爆发,2014年停工停产,引发80余起诉讼。公司两位实控人分别于2018年、2020年因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被判刑。
2021年3月,因该公司严重资不抵债,法院裁定受理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在管理人全面调查公司资产与负债后,发现公司已停止经营近十年,负债规模大,主要资产为原酒、土地、房屋,但均设有担保。鉴于债务人酒业基础设施齐全,窖池保存完好,在综合考虑现有资产价值及重整可能性后,管理人向法院申请批准包括聘用物业公司看护资产、恢复水电供应等多项申请。2023年11月,经抵押债权人申请,法院裁定对其进行重整。2024年3月,法院裁定批准重整计划。2024年4月,重整计划顺利执行完毕,最终实现破产费用、职工债权、税收债权全额清偿,普通债权由零提升至4.7%的良好效果。
/主要做法/
一是迅速接管实物资产,确保重整基础。针对该公司厂房内存放近300坛灌酒及酒坛内存放的易燃易爆白酒无人看管的情况,管理人迅速建立安保制度,确保现有资产安全完整,避免资产遗失毁损,为后续重整工作奠定基础。二是创新债权审查模式,化解衍生诉讼风险。在债权审查阶段,针对未予认定的债权及债权人内部的纠纷,充分发挥管理人团队成员优势,由五名兼任仲裁员的管理人成员组成模拟庭审团队,采取调解或模拟庭审的方式,作出的“裁判意见”得到各方认可,管理人据此形成的债权认定意见未引发债权人、债务人的异议,有效化解了可能引发的衍生诉讼,高质高效完成了债权审查工作。三是多渠道广泛招募投资人。借鉴投融资领域先进经验,多渠道、多领域招募投资人,通过多个投资平台、酒业协会现场宣讲、培训讲解员、邀请意向投资人参观、向酒业同行发送邀请函等多种方式,吸引来自全国各地的“重整方案”提案及各类意向投资人。四是剥离资产,轻装上阵。面对原酒品质不高、投资人兴趣有限的现实,用一年半时间先行处置原酒,并依法缴税1000余万元,不仅减轻了投资人负担,也吸引了多家意向投资人的关注。最终,与投资人顺利签署了《投资协议》,推动该公司重整。五是整合债权人资源,增强参与感。重整过程中公开邀请部分债权人加入“安保志愿队”“原酒交付小组”等,鼓励债权人推荐投资人或提供信息,近50名债权人参与其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既增强了债权人的参与感,又确保了案件办理的高效透明。
/ 典型意义 /
本案紧扣破产制度充分保障债权人权益、推动市场资源优化配置、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功能价值,灵活采用存续式重整方式,支持管理人就原酒处理、资产看护、设施修缮等采取果断措施;有效剥离企业不良资产,保持企业正常生产能力,为寻找重整投资人创造了条件;有效释放濒临破产酒企的生产要素,保留酒业品牌等无形资产,推动传统生产型产业转型升级,助力困境民营企业实现重生,彰显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在经济新常态下的实践价值。
05.立破衔接打击恶意逃债零成本实现债权全清偿——成都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 基本案情 /
成都某体育发展有限公司成立于2023年,注册资本10万元,主营业务为健身房经营。该公司短暂经营数月后关门闭户。2024年1月,以屈某某为代表的充卡消费会员向法院提起服务合同纠纷诉讼。法院立案庭收到相关材料后,立即与“火凤凰”破产工作室沟通并共同研判破产可行性,认为该案符合“立转破”标准,遂积极与屈某某沟通,向其释法说理,告知其继续进行服务合同纠纷诉讼可能面临的情况及转入破产程序的利弊。经慎重考虑后,屈某某主动向法院提交了破产申请书,2024年2月该案进入破产审查。
2024年3月,法院受理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经管理人调查,该公司的基本账户几乎无任何交易流水,前任股东米某某等人利用收款码将公司日常经营所得尽数转走后又将股权全部转让给现任股东,使之成为“替罪羊”。在承办法官指导下,管理人以前任股东侵占公司财产为突破口,深挖前任股东侵占公司收益的各项证据,及时保全前任股东名下财产,由管理人垫付诉讼费用启动追缴诉讼。前任股东米某某面对极为不利的形势,最终自愿提出100%清偿本案全部债权、破产费用及管理人报酬,屈某某等89户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最终得到了全额兑现。2024年9月法院裁定宣告该公司破产并终结该公司破产程序。
/主要做法/
一是精准识别启动立破衔接程序。在服务合同纠纷立案时,立案法官即通过立案登记、送达过程敏锐发觉债务人公司未正常经营,其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通过关联案件检索该公司暂无案件进入执行程序,遂立即根据该院《关于建立立破、审破衔接机制的操作指引(试行)》规定,及时与破产法官团队取得沟通,共同研判“立转破”可行性。在两部门取得共识后积极向屈某某等人进行释法说理,引导其自愿申请破产。通过“立转破”程序有效推动诉讼立案和破产受理的顺畅衔接和良性互动,直接打通纠纷解决的最前端和最末端,有效减轻当事人诉累,节约维权成本。二是迅速找到案件突破口,坚决打击恶意逃债行为。本案中前任股东转移公司财产让现任股东当“替罪羊”的行为,严重背离社会诚信,考虑到该公司注册资本较低,无法涵盖全部债权规模,所以追究该公司前任股东侵占公司财产行为成为维护全体债权人合法权益的突破口。在承办法官的指导下,管理人深挖细查前任股东侵占公司收益的各项证据,并在掌握其个人名下还有房产的情况下,迅速申请财产保全,确保胜诉利益;同时,管理人直接垫付相应诉讼费用,及时启动追缴诉讼,最终促成前任股东米某某100%清偿本案全部债权、破产费用及管理人报酬,屈某某等89户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得到全额兑现。三是建立“司法+工商”联动机制,源头防范破产企业利用信息不对称进行简易注销。本案破产审查过程中,法院接获债权人举报,发现该公司已经完成税务注销,正在办理工商简易注销手续,承办法官立即向属地行政审批部门发函,要求其协助暂停为该企业办理注销登记手续,以实际行动对“逃废债”说不。受该案启发,法院向属地行政审批部门发送司法建议,收到该部门的回复和积极响应。通过月通报建立联动机制的方式,法院每月向行政审批部门通报进入破产审查及拟进入破产审查的企业名单,对名单上载明的企业申请办理简易注销等事项加以必要限制,解决了两家单位因为信息不对称而可能出现的漏洞,源头防止相关企业恶意逃债。
/ 典型意义 /
本案既是立破衔接共促群体性纠纷源头治理,坚决打击侵占公司财产的恶意逃债,司法工商联动防止恶意简易注销,实现了债权100%清偿的典型案例;也是通过适用破产程序批量化解预付式消费纠纷的典型案例,为类似预付式消费纠纷处理提供了示范样本,展现人民法院在维护公平有序市场环境中的主动担当。
06.府院联动破解民生难题 协调沟通推动矛盾化解——成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 基本案情 /
成都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2010年4月设立,主营业务为房地产开发经营,其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于2014年交房。后因资金链断裂,公司于2015年停止经营,人员离散,资料缺失,项目也因此遗留大量问题。
2023年2月,法院裁定受理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债权申报期内,有269户债权人申报289笔债权,申报金额超33亿元。除企业本身债权债务关系复杂外,该公司还涉及大量“小额”业主债权人;遗留住宅、车位、商铺未办理初始产权登记,引发群众信访;同时,还存在开发商跑路后大量业主对业委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不满而产生的长期投诉。
审理过程中,法院一方面发挥指导功能,积极搭建沟通平台,发函北京一中院协调执行案款事宜,促成对方第一时间移交提存的7800万元执行案款,维护破产财产安全;组织抵押权人、业主、管理人三方多轮磋商,最终形成抵押权人让渡200万元清偿金额定向用于解决业主办证税费的解决方案。另一方面,发挥桥梁功能,借助府院联动机制,化解群众办证难题。2024年3月,法院依法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主要做法/
一是依法严格认定债务人财产,维护破产财产安全。经管理人调查,该公司在进入破产程序前,北京一中院在执行案件中提存了债务人执行款项约7800余万元。经法院协调争取、管理人多次发函,最终促成北京一中院裁定将其提存款项7800余万元移交管理人,管理人依法完成了对主要破产财产的接管归集,并依法用于清偿建设工程款债权及抵押债权。二是引导抵押权人定向让渡利益,解决业主办证税费的清偿问题。本案中,该公司代收业主办证税费,但未完成向办证部门的代缴。在实际推进办证工作时,需要业主另行重复缴纳。而该部分债权不具有法律优先性,属于普通债权,在本案中无剩余资产可供清偿。为解决该部分群众诉求,通过组织抵押权人、业主、管理人协商,形成抵押权人让渡200万元清偿金额定向用于解决业主办证税费的解决方案。让渡款在破产财产分配环节已顺利拨付业主,减轻业主办证负担。三是府院联动、分类施策,切实解决项目难题。属地区委政法委牵头,通过府院联动平台,专门商议项目难题。针对办证资料缺失问题,联动相关部门形成容缺办理机制,最终实现业主顺利办证。针对财产调查困难的问题,协调属地住建部门、不动产登记中心配合调查,逐套梳理房源信息,真实、准确还原破产财产情况,维护全体债权人权益。针对小区居民各类矛盾纠纷交织的问题,积极延伸审判职能,指导管理人主动与属地镇街、社区联动配合,完善分类化解方案,对涉及物业矛盾纠纷的,在属地镇街、社区的监督指导下,依法行使业主治理权利;对涉及债权清偿纠纷的,引导至破产程序内依法处理,切实回应群众关切。
/典型意义/
该案系人民法院充分发挥破产审判职能,府院联动化解民生难题的典型案件。针对债务人负债规模大,公司因停摆多年导致财产调查接管难、产权办证资料缺失、购房业主矛盾交织等诸多难题,人民法院主动担当,能动司法,协调多方主体妥善化解各项矛盾纠纷,成功解决了一系列历史遗留问题。
07.“执转破+立转破”实质化解争议——成都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破产清算案
/ 基本案情 /
成都某教育咨询有限公司成立于2018年,是一家小型教育培训机构,主要经营范围为教育、心理咨询服务(不含课外辅导和应试教育)。后该公司因经营不善,长期拖欠多名员工工资和经营场所租金,于2023年10月起关门停业,且无法联系上法定代表人。经梳理,虽然以该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执行案件仅1件,金额为4900元,但该公司还存在已生效待进入执行阶段的劳动争议仲裁案件9件以及债权人已提起诉讼的案件10件。执行程序中,法院查明该公司长期负债、人去楼空,其名下无财产可供执行。经债权人申请,2024年6月,法院以该公司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为由,决定将该公司移送破产清算审查。
2024年7月,法院裁定受理该破产清算案,并由执行法官继续担任破产清算案件承办人。执行法官通过深入调查,确认该企业无可供执行的财产,并已停止经营、无人员留守,租住的经营场所内仅余部分办公用品。2024年11月,法院裁定确认16名债权人的债权,确认债权总额为501062.45元。后法院宣告该公司破产,并在破产财产分配方案执行完毕后,裁定终结破产清算程序。
/主要做法/
一是“执转破+立转破”实质化解争议。法院在立案审查中发现,尚有9名员工对该公司基于相同事由的仲裁案件未申请强制执行,且对关联案件检索发现,已有10件案件当事人提起诉讼。为一揽子有效化解暂未进入执行的多起案件,法院决定先立1件执行案件,启动“执转破”程序,引导其他债权人在破产程序中申报债权,实质化解20起可能程序空转案件,最大限度节约维权成本,节约司法资源,为后续类似案件的高效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二是执破融合提升破产案件办理质效。本案由执行法官继续担任破产审查和破产清算案件的承办人,充分发挥执行法官已在执行程序中查明相关案情的优势,快速推进“执转破”流转,仅用时1个月完成执行到破产审查再到裁定受理破产清算程序。从“执转破”的启动到终结破产程序,耗时仅5个月,依法高效推动“三无”企业出清。
/ 典型意义 /
本案系执行案件移送破产审查,并由执行法官无缝衔接高效审结的“执转破”案件。审理过程中,通过“立审执破”有机融合、高效协同,实现了依法高效清理“三无”企业、实质化解矛盾纠纷、避免司法程序空转的效果,为后续类似案件的高效处理提供了有益借鉴。
08.执转破破转和以破促和救治危困企业——四川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破产和解案
/ 基本案情 /
四川省某建筑劳务有限公司设立于2012年2月,经营范围包括建筑劳务分包、各类工程建设活动、施工专业作业、建设工程设计、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等,具有施工劳务资质等。因该公司未能履行生效判决且经强制执行程序查控后发现无财产可供执行,债权人申请对其移送破产审查。
2023年6月,法院裁定受理对该公司的破产清算申请。在对该公司财产情况进行全面调查后,发现该公司无土地、房产、车辆等实物财产,银行存款仅19万余元且被司法查封,另有几笔应收债权收回概率渺茫。申报的债权人15户,债权申报金额30684748.31元。经审查,可以认定的债权为6笔,另有10笔债权因资料不齐而暂缓确认。审理过程中,推动债务人与债权人进行协商,最终促成该公司与全体债权人达成了和解协议。2024年2月,法院裁定认可该公司与债权人签订的《和解协议》,终结该公司破产程序。
/主要做法/
因该公司系建筑劳务公司,上下游涉及较多农民工,破产清算可能引发农民工群体性讨薪风险,不利于社会矛盾的化解。在办理过程中,法院发现该公司债权债务结构相对简单,且债务人与大部分债权人均具有较强和解意愿,指导管理人立即与各方协商。一方面针对该公司具备相关建筑劳务资质,调动债务人股东自救积极性,说服由股东代为清偿税收债权和职工债权,以获取职工及税务机关支持;另一方面精准把握自行和解制度中意思自治精神,在不违反破产法禁止个别清偿原则的前提下,对其他债权人分类开展工作,区分不同诉求的债权人,并分别与之达成不同内容的和解方案,对于支持继续经营的债权人,签订了延期付款且同意破产和解的协议;对于债权金额尚有争议的债权人,达成了同意破产和解、另行处理债权争议的协议;对涉及职工债权等职工生存权益的,通过强化股东责任,予以优先清偿保障;对于进破产程序之前已诉讼的债权人,从双方互负债务且已在另案中提起本反诉主张的角度出发,促成双方达成债务互相抵消,债权人不再申报债权的协议。最终,促成债务人与全体债权人达成了和解协议。
/ 典型意义 /
该案系适用“执转破”“破转和”机制,充分发挥破产和解制度“以破促和”功能价值,实现了“一揽子”解决矛盾纠纷的典型案例。通过强化股东自救意愿、分类谈判等方式,用时仅半年多即解决了债务人账户查封、债权审核、重大未决诉讼、签订偿债协议等一揽子问题,化解了债务人历史负担,保留了债务人相关资质,避免了被清算注销的命运。同时,该案在春节前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有利于债务人筹集资金支付农民工工资,有效化解了群体风险,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原文链接详见:2024年度成都法院破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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