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2025-04-14    来源: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政务服务提升行政效能推动“高效办成一件事”的指导意见》(国发〔2024〕3号)等文件要求和成都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优化提质、特色立园,赋能增效、企业满园”行动推动产业园区高质量发展工作要求,针对市场主体反映的突出问题,现就进一步优化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动开工建设手续“一件事一次办”

(一)总体要求

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开工手续办理,以政务服务部门清楚告知、企业和群众诚信守诺为基础,采取“政策性条件引导、企业信用承诺、监管有效约束”模式,经区(市)县人民政府授权的项目审批、监管部门(单位)同意,可在项目设计方案审查后(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采取“告知承诺+容缺办理”方式一次性办理开工建设必需的施工许可核发、特殊建设工程的消防设计审查、质量安全监督手续办理等事项,实现风险可控、纠错成本低且能够通过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的工业项目“方案固化即可开工”,带方案出让项目“拿地即可开工”。


(二)具体内容

1.开工的必要条件:

(1)项目设计方案已经相关程序完成审查(依法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拆迁的,其拆迁进度符合施工要求;

(3)已经确定施工企业;

(4)有满足施工需要的资金安排、施工图纸(含消防)及技术资料;

(5)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2.无需企业提供材料,由系统自动共享及信息共享、比对:

(1)国土、规划等相关电子证照和相关审批成果;

(2)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建筑工程管理人员实名制管理信息。


3.无需企业提供材料,作为企业承诺内容,调整为事中事后监管事项:

(1)工程款、农民工工资等担保手续;

(2)参建单位资质及从业人员资格;

(3)施工现场符合安全生产条件;

(4)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

(5)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含消防)合格书;

(6)需要提交特殊消防设计技术资料的特殊建设工程完成相关评审。

其中(5)(6)应在首次验槽验桩前取得。

……

(三)允许园区内工业项目并联竣工验收合格后,即可申请办理既有建筑改造(含装饰装修)开工手续。

本通知适用于工业用地及物流仓储用地上的房屋建筑工程,自2025年4月7日生效,有效期2年。


《通知》全文及相关附件请见: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等4部门关于进一步优化产业园区工业项目开工建设和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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