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2-11-22  作者:四川省人民政府  

部分内容摘要如下: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印发关于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的通知》  (国发〔2021〕12 号) 精神,更大力度推动中国 (四川) 自由贸易试验区 (以下简称自贸试验区) 高起点改革、高水平开放、高质量发展,持续打造国际化营商环境,制定以下措施。


五、探索司法对贸易投资便利的保障功能

(十六) 探索赋予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凭证功能。积极培育赋予多式联运单证物权凭证属性的典型案例,为国家层面立法及国际规则的修订提供实践基础。对接落实国家有关部门制订的自贸试验区铁路运输单证融资政策保障措施,引导和鼓励自贸试验区内市场主体、铁路企业和银行深化陆路贸易融资方式创新,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赋予铁路运输单证物权属性的实践探索。协同推进供应链金融平台开发,持续完善多式联运金融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省法院、交通运输厅、商务厅、人行成都分行、成都海关、四川银保监局、成都铁路监管局、中国铁路成都局集团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七) 积极争取境外知名仲裁及争议解决机构在自贸试验区内设立业务机构,支持国际商事争端预防与解决组织在自贸试验区落地运营。支持天府中央法务区建设,打造一流法律服务高地。  (责任单位:省法院、司法厅、商务厅、四川贸促会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进协同改革协同开放

(十八) 支持自贸试验区协同改革先行区建设。指导协同改革先行区参照上述措施探索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加大赋能放权力度,依法有序推进省级管理权限同步下放,提升承接省级管理权限能力。  (责任单位:商务厅牵头;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有关成 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十九) 推进川渝自贸试验区协同开放示范区建设。聚焦协同联动深化制度创新,进一步加大金融、科技、医疗、贸易和数字经济等重点领域开放力度,开展首创性、差异化改革试点,推动赋能放权模式创新。  (责任单位:商务厅牵头;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有 关成员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成都市、泸州市和有关地方、部门 (单位) 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加强组织领导,以更大力度谋划和推进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力争各项改革创新措施在2022年底前全部落地见效。四川自贸办(商 务厅) 要切实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加强督查评估,认真抓好经验总结和复制推广工作。成都市、泸州市和有关地方要承担主体责任,狠抓工作落实,细化落地措施,建立健全风险防控制度安排,确保各项改革创新举措接得住、落得准、推得开。重大事项及时向省委、省政府请示报告。


全文:推进自由贸易试验区贸易投资便利化改革创新若干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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