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4日,重庆市两江新区法院公布审结了一起涉短视频剪辑平台的不正当竞争案件。原告“剪映”APP运营方起诉“剪同款”APP运营方盗用原告积累的短视频模板、贴纸、特效素材等数据资源,并在自己的APP上展示和传播,构成不正当竞争。法院认定,原告短视频模板、贴纸、特效素材等数据资源,以非独创性方式呈现,经人工收集、整合后作为后台数据供用户选择使用,其资源的多样性、获取的便捷性、再创作的高效性使原告APP具有竞争优势,该数据集合属于反不正当竞争法保护的合法权益。被告未经许可获取并使用了“剪映”APP中的短视频素材并通过“剪同款”APP向公众提供,超出了正当竞争的界限,削弱了原告对此享有的市场竞争优势,应立即停止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赔偿原告损失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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