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4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公布一起网店违规跨平台代发货纠纷案。该案中,原告系某电商平台,接到多起消费者投诉,反映在涉案店铺购买的商品系从其他电商平台发货,快递包裹中带有其他平台的Logo,商品质量、物流及售后方面也存在很多问题。法院认为,涉案店铺利用消费者对原告平台在商品质量、物流服务、售后服务等方面的信誉保证,多次以“非法无货源跨平台发货”的方式套取不正当经济利益,扰乱了市场秩序,违反了平台协议中对于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此外,某公司多次不当使用消费者信息用于跨平台发货,违反了协议约定的“商家声明与保障”及附件的相关规定。涉案店铺的上述行为明显违背了其与原告签署的协议约定和平台规则,且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不存在上述违约行为,应当承担相应违约责任。原告有权依据《平台在线服务协议》等平台规则对某公司进行违规处罚,要求其支付违约金。
信息详情请见:北京互联网法院认为网店违规跨平台代发货应受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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