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数据局、市场监管总局日前联合印发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以推动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促进数据合规高效流通使用。
本次发布的示范文本包括《数据提供合同(示范文本)》《数据委托处理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数据融合开发合同(示范文本)》《数据中介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分别聚焦数据流通中最典型的四类场景,即数据提供、数据委托处理、数据融合开发和数据中介,供数据市场中的经营主体使用。
《示范文本》详见:国家数据局综合司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
Copyright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0901915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