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30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指南(第一版)》,对个人信息出境标准合同备案方式、备案流程、备案材料等具体要求做出了说明。《备案指南》规定,个人信息处理者应当在标准合同生效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通过送达书面材料并附带材料电子版的方式,向所在地省级网信办备案。省级网信办收到材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查验,并通知个人信息处理者备案结果。通过备案的,省级网信办向其发放备案编号;不通过备案的,其将收到备案未成功通知及原因,要求补充完善材料的,其应当补充完善材料并于10个工作日内再次提交。标准合同有效期数据出境情况发生变更的,应重新开展个人信息保护影响评估,补充或者重新订立标准合同,并履行相应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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