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地见效!厦门海事法院司法建议促《国际海运条例》修改

2023-10-06    来源:厦门海事法院

8月21日,国务院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海运条例》,修改内容采纳了厦门海事法院于去年4月向司法部提出的关于适时提请国务院对《国际海运条例》中有关无船承运人资格审批内容作出解释修改的司法建议。这是厦门海事法院坚持以能动司法服务保障新时代新发展,创新探索以司法建议为媒介,推动司法、立法良性互动的新型法治实践模式的一项可喜成果。


2022年,厦门海事法院在案件审理中发现《国际海运条例》第七条、第二十条等关于无船承运提单登记和保证金的内容与2019年2月27日《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之间存在冲突,且逾3年未予解释修改,故于2022年4月向司法部发出了前述司法建议。该建议不久后即得到了司法部的肯定回复,表示将适时推动完成修订工作。今年8月21日,国务院总理李强签署第764号国务院令,公布《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司法建议中提出问题的《国际海运条例》第七条、第二十条等条款均作出了修改,影响国际无船承运业务相关纠纷法律适用的冲突问题得到了全面解决。


司法建议是人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依法延伸审判职能的重要途径。厦门海事法院以具体案件中行政法规及相关规章的适用问题为切入点,突破司法建议往往局限于具体行政行为的模式惯性,创新将司法建议升级为立法、司法机关良性互促的“良导体”,及时传递司法实践对立法工作的需求建议,对共融共促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展完善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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