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2日,天津市知识产权局就《天津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明确,数据知识产权的登记对象,是指数据持有者或者数据处理者依据法律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收集,经过一定规则或算法处理的、具有商业价值及智力成果属性的处于未公开状态的数据集合。《征求意见稿》指出,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应当遵循数据发展规律,把握数据要素基本属性,按照依法合规、自愿登记、安全高效、促进流通、公开透明、诚实信用的原则,确保国家安全、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不受侵犯。同时,《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数据知识产权登记的登记申请要求、登记内容、登记程序、变更登记要求、证书效力和监督管理要求。
征求意见稿全文详见:关于公开征求《天津市数据知识产权登记办法(试行)》意见建议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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