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全省法院破产案件审判工作,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企业破产案件指定管理人的规定》和《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破产管理人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已完成本次机构管理人和个人管理人名册的调整工作。经过报名、评分、考核、评级、公示、复评等程序,已确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破产清算事务所(公司)共计258家中介机构纳入破产管理人名册(第一批次),其中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49家,遵义市中级人民法院49家,六盘水市中级人民法院27家,安顺市中级人民法院17家,毕节市中级人民法院34家,铜仁市中级人民法院13家,黔东南州中级人民法院18家,黔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6家,黔西南州中级人民法院25家。已确定上述中介机构中的67名个人纳入本次破产管理人名册(第一批次)。现将破产管理人名册(第一批次)予以公布。对部分入册资格存在争议的机构及个人,待核实情况后另行公告。
附:破产管理人名册(2023年第一批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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