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主体行为持续深化系统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2023-09-04    来源:成都市住建局

一、起草背景及过程

招标投标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提高国有资金使用效益,预防惩治腐败具有重要意义。招标投标制度在维护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合法权益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应当看到,当前我市招标投标市场还存在一些亟待解决的突出问题。


为扎实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主题教育,严格落实《招标投标法》及配套法规规章规定,加快建设和融入高效规范、公平竞争、充分开放的全国统一大市场,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严格执行招标投标法规制度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若干意见》(发改法规规〔2022〕1117号)《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规范招标投标主体行为的实施意见》(川办规〔2022〕8号)工作要求,聚焦规范成都市监管的国有资金占控股或者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招标项目招标投标活动各方主体行为,进一步深化工程招标投标领域突出问题系统治理,切实优化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关于进一步规范招标投标活动主体行为持续深化系统治理优化营商环境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主要内容

《通知》主要内容分为五个部分,从招标投标活动的招标人、投标人、评标专家、招标代理机构、行政监督部门等五方主体角度出发,围绕主体责任、从业行为、工作要求等方面进行规范和明确,具体包含二十五条细化措施。


第一部分主要强化招标人主体责任,明确9条具体措施。强调招标人是招标投标活动的责任主体,应当严格执行强制招标制度,主要通过规范招标人代表委派、建立招标计划提前发布制度、全面推行招标人行为规范积分管理制度、鼓励支持招标人减免保证金等方面工作举措,全面压实主体责任,着力规范招标人日常行为,进一步降低交易成本,优化招投标活动。


第二部分主要强化对投标人的监督管理,明确2条具体措施。加强对市场主体投标行为的监督和约束,主要通过建立异常投标行为监督机制、细化投标和履约行为规范要求等方面工作举措,对异常投标行为和弄虚作假、恶意投诉等禁止情形进行明确,进一步压实事中事后监督,引导投标人规范投标,保障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第三部分主要强化评标专家管理,明确4条具体举措。着力加强对评标专家的综合监管,严格规范评标活动,主要通过促进评标专家履职尽责、规范开展评标复核活动、做好违法违规评标专家的行政处理(处罚)、支持非必须招标项目申请借用评标专家等方面工作举措,细化对评标活动全过程监管,进一步推动提高评标质量。


第四部分主要强化招标代理机构管理,明确3条具体举措。着力加强对招标代理机构的行为规范监管,主要通过明确招标代理机构从业要求和禁止情形、加强招标代理信用评价结果应用、强化招标代理合同管理等方面工作举措,结合行为规范引导和信用评价应用落实日常管理,多角度推动招标代理服务行为规范。


第五部分主要强化招标投标行政监督,明确7条具体举措。进一步压实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的监管职责,主要通过建立履职情况通报机制、细化事中事后监管职责分工、加强跨部门监管工作联动、常态化开展监督检查、用好招标投标社会监督员机制等方面工作举措,系统加强对招标投标日常监管工作的指导,充分利用专业力量提升监管效能,着力落实监督责任、规范监管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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