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2024-03-04    来源: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

2024年1月12日,南通中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公布2023年度全市法院十大典型案例。中院党组成员、副院长高鸿介绍2023年全市法院案件审理及典型案件评审情况,市中院研究室主任谷昔伟、审判管理办公室主任陆炜炜共同发布典型案例并作简要点评。市中院新闻发言人、宣教处处长顾建兵主持发布会。部分省市媒体受邀参会。


image.png


本次发布的10个典型案例,经过逐级申报,从全市法院审结的近15万案件中精选产生,涉及刑事、民事、行政、执行、破产等类型,涵盖非法集资、生态保护、劳动争议、工伤认定、破产重整等领域,社会影响力大、公众关注度高。如“画眉鸟案”在“国际生物多样性日”被中央电视台全程直播,1020万网友在线观看;“澳轲莱公司破产重整案”被人民法院报整版报道,并被“学习强国”全文转载;“女员工产假后被调岗降薪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官微“小案大道理”栏目等转载,点击量达14余万。


十大案件反映了过去一年南通法院切实回应社会关切、推动实现公平正义的实践,体现了南通法院在打击各类犯罪行为、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等方面所作出的努力,也体现了南通法院在保护知识产权、保护生态环境、维护胜诉权益等方面所作出的贡献,彰显了司法的理性、良知与温度。


下一步,南通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文化思想,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例的挖掘、宣传和发布力度,继续讲好南通法院故事,弘扬法治正能量,用身边一个个“小案件”讲清“大道理”,积极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营造和谐安定的良好氛围,引领社会道德风尚。


南通法院2023年度十大典型案例:

 (一)严惩非法集资犯罪,守护百姓“钱袋子”——顾某等3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二)非法猎售1200余只画眉鸟,最高获刑五年半——贾某某等四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三)“预重整+重整”模式助力航空MRO企业再腾飞——华夏飞机工程公司破产重整案

(四)“府院联动”助力印染企业蝶变重生——澳轲莱公司破产重整案

(五)女员工产假后被强制调岗降薪,法院确认公司违法——某置业公司与李某劳动争议案

(六)无视公共安全开“斗气车”酿事故应“责任自负”——飞宇公司诉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七)恶意攀附知名商标、企业字名,被判百万全额赔偿——大艺公司诉大艺人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八)依法封存犯罪记录保护悔过自新者“无痕”融入社会——章某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案

(九)定作人对承揽人雇佣人员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某纺织品公司诉通州区人社局、邢某某、邢某1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

(十)通宵执行377吨钢材,高效兑现胜诉企业合法权益——某建设公司与某工程公司返还财产纠纷执行案


1.严惩非法集资犯罪,守护百姓“钱袋子”——顾某等32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基本案情

2013年2月至2019年3月间,在未取得金融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某美容美发公司法定代表人陈某(已于2022年12月被通州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6年并处罚金100万元)以直营门店等为平台,以高利息收益或赠送美容美发服务、产品等为诱饵,通过口口相传、开招商会等模式宣传推广股权投资、合约卡等项目,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并在公司资不抵债后继续组织推广上述项目及发行原始股等,共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金额合计12.3亿余元,损失金额9.6亿余元。本案32名被告人分别担任该公司市区分公司门店经理、区域经理,参与非法吸收社会公众存款,并获取相应提成。


裁判结果

通州法院经审理认为,某美容美发公司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被告人顾某等32人系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其行为均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应予惩处。遂判决31人三年至六个月不等有期徒刑,适用缓刑,1人有期徒刑三年,追赃挽损1570万余元。宣判后,各被告人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被告人以美容美发门店为平台,以高额利息或赠送服务、产品为诱惑,面向不特定社会公众非法吸收资金,严重破坏国家金融管理秩序,损害人民群众财产权益,涉案金额大、受损群众多、影响范围广。通州法院充分发挥刑事审判职能,贯彻罪责刑相适应原则,坚持依法审判和追赃挽损联动,敦促被告人积极退赃退赔,最大限度挽回受害群众财产损失,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


2.非法猎售1200余只画眉鸟,最高获刑五年半——贾某某等四人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基本案情

2021年7月至2022年11月间,贾某某明知画眉鸟是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通过野外诱捕、向付某某收购等方式获得画眉鸟1263只。之后,贾某某通过微信群、朋友圈等方式向梁某某等30余人予以出售,并通过李某以快递邮寄或货车带货等途径将画眉鸟交付多地,贾某某、付某某、梁某某、李某涉案画眉鸟价值分别为631.5万元、43.5万元、103万元、72.5万元。


裁判结果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贾某某等四人均构成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贾某某涉案金额超过200万元,情节特别严重,梁某某等3人涉案金额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情节严重。综合考量四被告人认罪认罚等情节,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到五年六个月不等,并处罚金一万元到十万元不等。


典型意义

生物多样性是维系地球健康、人类福祉和经济繁荣的基础。2021年,国家对画眉鸟的保护由“三有动物”升级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画眉鸟作为珍贵物种,是生物多样性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华传统文化中也具有重要文化价值,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画眉鸟情节严重的,依法应予打击和惩处。本案四名被告人非法获取、出售画眉鸟的数量、价值较大,但考虑到案发时画眉鸟保护级别调整时间不长,法院将行为人的认知程度作为量刑的重要因素加以考虑,实现了法理与情理、惩罚与教育的有机统一,被专家称为“司法与民意的良性互动”。


3.“预重整+重整”模式助力航空MRO企业再腾飞——华夏飞机工程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南通华夏飞机工程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夏飞机工程公司)是中国首家独立的、不从属于任何航空公司的航空MRO(维护、维修和大修)企业,也是江苏省最大、南通市唯一的飞机大修企业。公司拥有百余项专利、资质,其中飞机保税拆解出口资质由商务部、海关总署核发。受疫情影响,华夏飞机工程公司近年来业务锐减,亏损严重、现金流几近断裂。因公司诉讼、执行案件不断,通州法院经移送破产审查发现,华夏飞机工程公司具有挽救可能性和重要的重整价值,决定采用预重整模式,提前开展救治,并于2023年8月21日裁定受理公司破产重整一案。


裁判结果

2023年9月25日,通州法院组织召开第一次债权人会议,遴选确定重整投资人。2023年11月10日,通州法院组织召开第二次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公司重整计划草案。依据重整计划,华夏飞机工程公司将运用股东权益调整、重整投资人投入偿债资金(不低于2.1亿元)、债务延期等方式全额清偿债务。2023年11月28日,通州法院裁定批准华夏飞机工程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


典型意义

在华夏飞机工程公司重整过程中,人民法院结合企业实际,平衡兼顾企业、股东、职工、债权人等各方利益,实现双赢多赢共赢。一是以市场为导向,提前招募潜在投资人、开展重整谈判,实现预重整和破产重整程序有效衔接。二是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优先完成职工工资支付、社保续缴,解决职工权益保障难题,助力完成蒙古国飞机交付,依法妥善解决涉外合同履行难题。三是灵活吸引优质高额投资人,并确定最优投资方案和“预重整+重整”模式,最大化实现重整目标和债权人诉求,妥善处置企业不良债权,盘活企业优质资源。


4.“府院联动”助力印染企业蝶变重生——澳轲莱公司破产重整案

基本案情

江苏澳轲莱印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澳轲莱公司)地处海安市常安纺织园,占地300亩、建筑面积8万平方米,主要经营高档面料印染。近年来,企业因经营不善陷入破产危机。2022年3月14日,海安法院裁定受理澳轲莱公司执行转破产清算一案。


裁判结果

   2023年6月30日,澳轲莱公司召开债权人会议,表决通过重整计划草案。2023年8月28日,海安法院裁定批准澳轲莱公司重整计划并终止重整程序。2023年9月27日,在法院牵头推动下,税务、资规、消防、住建等多部门协助配合,公司顺利取得3、4号厂房不动产权登记。目前,重整资金2.5亿元已全额到账,职工债权、税款债权、30万元以下小额债权100%清偿,其他普通债权清偿率提升至44.59%。


典型意义

海安法院借助府院联动机制,先后多次协调水、电、气等基础设施供给,促成澳轲莱公司“破产不停产”,还一并解决了7家承租企业经营问题,保障了800余名工人就业稳定。海安法院积极推介澳轲莱公司资产亮点,公开招募重整投资人,用时共18个月成功引入投资2.5亿元,助推陷入困境的企业重整再生,实现企业排污权市场价值达到2500万元,有效推动了当地印染企业的绿色转型,促进存量资源的高质量发展。


5.女员工产假后被强制调岗降薪,法院确认公司违法——某置业公司与李某劳动争议案

基本案情

李某原是某置业公司的销售经理,其与公司订立的劳动合同明确约定了销售经理的工作岗位、工资标准等内容。李某于2022年4月休产假,并于9月返回工作岗位。但是,李某被口头通知转岗到公司行政管理部门担任副经理,原销售经理职位已由他人担任,工资则从月工资1.5万元降到不足1万元。经与公司交涉未果,李某向当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要求公司继续履行原劳动合同并支付其相应的差额工资,仲裁机构裁决支持了李某的请求。置业公司不服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调岗行为合法,无需支付产假期间的差额工资。


裁判结果

启东法院经审理后认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用人单位如需变更劳动合同的,应当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并采用书面形式。公司因李某休产假,单方将其工作岗位从销售经理调整为行政副经理,两岗位的职业技能与职务存在着明显的差别,工资水平亦有明显降低,侵害了李某的合法权益。对此,李某有权要求公司履行原劳动合同,由李某继续担任销售经理一职、取得相应工资待遇。因此,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南通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企业行使用工自主权应当遵守法律规定,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在调整员工岗位时与员工友好协商,尊重和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女性不仅是现代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还承担着生育养育子女的家庭和社会责任,女员工的合法权益理应受到保护。企业对产假女员工强制调岗降薪,不符合现代企业精神,侵害了女员工的合法权益,应当确认违法。本案判决旨在提醒企业行使用工自主权时,遵循合法、合理用工原则,牢记企业应承担的社会责任。


6.无视公共安全开“斗气车”酿事故应“责任自负”——飞宇公司诉保险公司财产保险合同案

基本案情

2022年5月12日,马某(飞宇公司车辆驾驶人)、邵某分别驾驶小轿车同向行驶,因邵某变更车道,马某对邵某进行辱骂,驾车跟随、逼停邵某,邵某为躲避纠缠调头时,马某欲拦停,但因操作不当、路面湿滑等原因,致两车碰撞并各有损坏,财产损失达15万元。经交警部门认定,马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飞宇公司要求保险公司承担损失遭拒后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崇川法院一审认为,马某明知其拦停行为可能导致两车碰撞,却放任该结果发生,由此发生的交通事故,不属于保险合同约定的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判决驳回飞宇公司的诉讼请求。南通中院二审认为,马某作为车辆驾驶人,本应预见到恶劣天气追逐拦截车辆存在发生交通事故的风险,但仍将车辆置于不必要的危险状态下,涉案交通事故并非“不可预料”及“无法控制”的意外事故,不属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责任范围,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驾驶车辆应当遵守法律规定,维护道路交通安全,尊重社会公德,因“斗气”故意非理性驾驶车辆造成交通事故的,依法不属于保险理赔的范围。本案中,马某在公共道路上追赶、反复逼停他人车辆致发生交通事故两车受损,既不符合交通安全法律规定、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也有损社会公德,马某的行为不应得到支持。中华民族历来以和为贵,倡导和气迎人、平情应物的处世之道,对于与他人的小摩擦应冷静处理。如任情绪泛滥,不仅于事无补,还可能引发更大祸患。本案判决同时也提醒人们遇事应当心平气和、包容礼让,避免因斗气斗狠而害人害己。


7.恶意攀附知名商标、企业字名,被判百万全额赔偿——大艺公司诉大艺人公司等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案

基本案情

大艺公司是南通知名的综合类工具生产企业,在电动工具等商品上取得了第8967278号“大艺”、第16609402号“image.png”商标,被国家知识产权局认定为驰名商标。崇川区某机电经营部、大艺人公司、吴某不规范使用吴某注册的“大艺人”商标,在其生产、销售的电动工具产品及宣传上使用“大艺人群”“大艺人”“image.png”等标识

大艺人公司还将“大艺人”作为其企业字号使用。崇川区某机电经营部在“东成江苏自营店”网店置有8条“大艺人群”作为商品名称前缀的链接,交易成功笔数多达4.3万余笔,总金额1225.8万元。大艺公司认为崇川区某机电经营部、大艺人公司、吴某的行为构成商标侵权及不正当竞争,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00万元。


裁判结果

通州湾法院一审认为,崇川区某机电经营部、大艺人公司、吴某在电动工具上使用与涉案注册商标构成近似的“image.png”“image.png

“大艺人群”等标识,易使公众对产品来源产生误认,构成商标侵权。大艺公司及“大艺”品牌在电动工具行业具有较高知名度,“大艺”字号构成法律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企业名称”,大艺人公司将“大艺人”作为其企业字号,并经营电动工具产品,攀附恶意明显,构成不正当竞争。因此,判决被诉侵权人停止商标侵权、停止字号使用,支持大艺公司100万元的赔偿请求。南通中院二审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本案系对本土知名品牌加大知识产权保护力度的典型案例。通州湾法院综合考量各项判赔因素,全额支持大艺公司100万元的赔偿请求,是该院建院以来知识产权民事侵权案件全额判赔数额最高的案件。该案判决有力规制了市场上因恶意攀附知名品牌而出现的侵权赔偿和获利不相符之情形,让侵权者为其行为付出应有代价,体现了最严格知识产权保护的司法理念,充分彰显了南通法院为地方产业集群打造更加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法治营商环境,服务地方品牌做大做强的决心和力度。


8.依法封存犯罪记录保护悔过自新者“无痕”融入社会——章某未成年犯罪记录封存案

基本案情

因法治意识淡薄,章某在十七八岁时数次盗窃。法院以犯盗窃罪判处章某有期徒刑六个月,适用缓刑。此后,章某痛改前非,努力学习,考取了大学。工作后,章某勤勉敬业,连续被评为优秀员工。后因母亲突患重病,章某辞职回家,在照顾母亲的同时,就近寻找工作。因存有前科,户籍地派出所无法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章某无法满足新单位入职要求,遂向法院提出了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申请。


裁判结果

海门法院经审查,发现章某实施盗窃行为时间跨越18周岁前后,但在未满18周岁阶段盗窃的金额相对较大。根据设立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立法目的和最新规定,综合该案具体犯罪情节,考虑到章某犯罪之后十余年无新的违法犯罪记录、勤奋工作等情况,认为章某的申请符合犯罪记录封存的规定,于2023年3月作出了对章某犯罪记录封存的决定。决定作出后,海门法院积极协调公安机关当日为章某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章某顺利办好入职手续,开始了新的生活。


典型意义

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是指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以及免于刑事处罚的未成年人,司法机关依法将其犯罪记录进行封存。保障犯罪未成年人成年后顺利、“无痕”回归、融入社会,重回人生正轨,是犯罪记录封存制度的重要社会价值。本案通过实施犯罪记录封存,有效避免章某因轻罪前科受到就业歧视,尽量减轻对其回归社会造成的不良影响,使其得以正常学习、工作和生活。本案对因“一时糊涂”而犯有轻罪的未成年人积极悔过自新、融入社会,也起到了正向引导作用。


9.定作人对承揽人雇佣人员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某纺织品公司诉通州区人社局、邢某某、邢某1工伤保险资格认定案

基本案情

某纺织品公司向某印染公司租赁11000平方米厂房用于家纺生产经营,并将厂房内墙粉刷工程交由邢某某承揽。2021年10月31日,邢某某雇佣的邢某1在粉刷过程中从活动架摔伤,经诊断为“左股骨颈骨折内固定术后”。2022年12月16日,邢某1向南通市通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通州区人社局)申请认定工伤,2023年2月24日,通州区人社局以某纺织品公司为用人单位,作出认定工伤决定,认定邢某1的事故伤害为工伤。某纺织品公司提起行政诉讼,请求撤销通州区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


裁判结果

南通中院二审认为,某纺织品公司的业务范围是家纺生产经营,厂房粉刷不属于某纺织品公司的生产经营业务,某纺织品公司与邢某某、邢某1之间不存在劳动法律关系,且某纺织品公司将厂房内墙粉刷工程交由邢某某承揽不属于违法转分包,故由某纺织品公司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被诉认定工伤决定不当扩大了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的范围,遂判决撤销通州区人社局的工伤决定。


典型意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3条规定用人单位违法转包时,应当对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组织或自然人聘用的职工因工伤亡,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司法实践中,应当坚持依法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用人单位生存发展权益并重的原则,审慎衡量个人与单位双方的利益,合理界定无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承担工伤责任的适用范围,防止不当损害企业合法权益。合法承揽关系并非违法转包行为,不属于该条规定的应当承担工伤责任的情形。本案裁判准确界定合法承揽与违法转包情形下劳动者工伤权益的区别保护,既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不受减损,也避免让企业承担法外的过重负担,维护企业发展的正当权利,有效平衡各方利益。


10.通宵执行377吨钢材,高效兑现胜诉企业合法权益——某建设公司与某工程公司返还财产纠纷执行案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某建设公司与某工程公司因返还财产产生纠纷诉至法院。法院判决某工程公司返还某建设公司377吨钢材、半成品钢柱26根以及零件板16吨。因某工程公司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某建设公司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结果

案件执行过程中,如皋法院经现场勘测,发现执行标的吨位重、数量多,吊装运输中存在安全风险。同时,某工程公司牵涉多起纠纷,拖欠100余名农民工工资,该案执行情况牵扯多方利益,易产生连锁反应。如皋法院依托府院联动,制定详细执行方案和应急预案,联合公安机关、当地政府等9部门250余人合力推进,连续攻坚19小时,顺利完成所有钢材的清点、吊装和运输,成功兑现胜诉企业合法权益。针对某工程公司拖欠农民工工资的情况,如皋法院在公安机关有力配合下,赶赴浙江、上海等地将公司经营者带回,联合多部门组织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薪酬给付协议,有力维护了100余名农民工合法权益。


典型意义

本案是人民法院深入落实执行联动机制,推动形成综合治理执行难大格局的典型案例。针对强制执行存在的风险隐患,法院“单打独斗”会面临诸多困境。本案中,法院紧紧依靠党委政府,联合公安、消防等部门现场勘测,周密部署、明确职责、统筹协调,规范、有序、高效推进执行工作,成功将案涉标的执行到位。法院一揽子化解相关欠薪纠纷,有力彰显了人民法院对能动司法、执源治理理念的生动践行,以及对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目标的不懈追求。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