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9月7日,为进一步加强破产企业职工权益保护,助力全市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雅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雅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建立企业破产职工权益保障机制,并就机制运行原则、机制主要内容、建立联席会议等方面作出相应规定。其中包括:“管理人经调查发现破产企业的欠薪行为、工伤认定等曾经人社部门劳动仲裁的,可持人民法院受理破产案件裁定书、指定管理人决定书和授权委托书、身份证明,到人社部门申请查阅相关资料。”“职工对管理人确认的工资等债权有异议的,管理人应当认真审查核对,发现错误的及时纠正。因管理人未予纠正,职工据此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受理并判决。诉讼中,申请调取人社部门保管范围内可以提供的相关资料的,人社部门应予支持。”为管理人履职提供了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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