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评(2025年3月第3周)

2025-03-21    

【律师评】

1.从法律视角看,矿区生态修复是法律赋予矿业开发者及相关主体的法定义务。


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规定,开发利用自然资源,应当合理开发,保护生物多样性,保障生态安全。《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也明确,开采矿产资源,必须遵守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规定,防止污染环境。同时,《土地复垦条例》对矿区土地复垦的责任主体、复垦要求等作出细致规定,要求采矿权人对因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破坏的土地,采取整治措施,使其达到可供利用的状态。


3.此外,各地也纷纷出台地方性法规,进一步细化矿区生态修复的标准和流程。通过法律的强制力,确保矿区生态修复工作有法可依、有序开展,以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的协调发展,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和公众的环境权益。


4. 在全国两会上,人大代表提议免征煤矿井下艰苦岗位津贴个人所得税,这一建议具有重要法律意义与现实价值。


5. 从法律公平原则来看,煤矿工人作业环境恶劣,面临瓦斯、粉尘等多种安全隐患,工作艰辛且危险,井下艰苦岗位津贴本质上是对其特殊工作环境的补偿。将这部分津贴纳入应税范围,与从事普通工作的群体同等纳税,对煤矿工人显失公平。依据税收公平原则,税收负担应与纳税人的经济能力及纳税能力相匹配,该建议有助于矫正这种不公平。


6. 从法律激励角度出发,当前煤矿行业人才流失严重,通过税收减免,可增加煤矿工人实际收入,改善其经济状况,吸引和留住人才,推动煤矿行业稳定发展。这符合法律对特定行业扶持的立法精神,与鼓励艰苦行业发展的政策导向一致。例如,山西省 2017 年实施该政策后,100 万名井下矿工享受到政策红利,人均每年减免个税约 1400 元。全国推广这一政策,将让更多煤矿工人受益,切实提高他们的获得感 。


7. 国际层面, 从法律视角看,主权国家有权基于自身经济利益对本国资源出口政策进行调整。刚果(金)钴价长期低迷,通过限制出口提升钴价,增加本国资源收益,符合其经济主权范畴。但这一政策调整对全球钴产业链产生巨大冲击。中国钴矿对外依存度高,钴价短期大幅上涨,使得国内钴酸锂、硫酸钴等下游企业成本骤升,如华友钴业一季度硫酸钴采购成本较上季度上涨 40%,压缩企业利润空间。同时,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成本也面临上涨压力,若钴价持续高位,或影响新能源汽车行业发展。这一事件也提醒各国企业,在资源依赖型产业中,需重视资源国政策变动风险,加强供应链多元化布局 。


8. 地方层面上,《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明确规定,因开采矿产资源导致矿区生态破坏的,采矿权人应当依法履行生态修复义务,且该义务不因采矿权消灭而免除 。此项目启动,正是对这一法律要求的有力践行,彰显法律的权威性与执行力,督促责任主体切实承担起生态修复的法定职责。


9.《广西壮族自治区废弃矿山生态修复管理办法》规定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废弃矿山生态修复负总责。在该项目中,地方政府积极发挥统筹协调作用,依据法规引导、监督责任主体开展工作,确保项目符合地方生态修复规划及相关标准。


10. 项目的开展也为后续类似矿山生态修复提供法律实践范例。通过明确责任主体的权利义务、规范修复流程、设定验收标准等,为今后处理同类案件和推进相关工作提供参考,促进广西废弃矿山生态修复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治化轨道,助力区域生态环境的改善与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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