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4月24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涉直播间用户数据获取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二原告诉称,二被告绕过二原告及主播的隐私保护功能设置,非法从短视频平台抓取并售卖直播间非公开数据的行为,破坏了某短视频平台产品的数据展示规则,构成不正当竞争,请求判令二被告停止侵权并赔偿经济损失(含合理费用)共计150万元。该案争议的核心焦点问题主要包括:二原告是否对本案所涉三个维度的用户数据(即绝对不公开数据、直播间不可见数据、直播间可见数据)享有竞争性权益;被诉采集用户数据的行为是否通过网络技术手段实施;采集直播间用户数据的行为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若构成不正当竞争,民事责任承担的认定。该案将择期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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