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家数据局、国家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发布《关于印发数据流通交易合同示范文本的通知》。《通知》旨在推进数据基础制度建设,降低数据流通交易成本,促进数据要素市场规范有序发展。其中,《数据提供合同》适用于数据提供方通过转让、许可使用(包含共享)等有偿或无偿的方式向数据接收方提供数据的行为,支持API、数据集等不同形式的数据提供方式。《数据委托处理服务合同》适用于数据委托方将其享有合法权利的数据委托给受托方,由受托方按照委托方的指示和要求进行数据处理的活动。《数据融合开发合同》适用于多方合同当事人将其享有合法权利的原始数据向彼此开放共享,用于共同创建数据平台、数据空间、数据池、衍生数据等的行为,如合作创建人工智能数据训练专区、行业数据共享利用平台、联盟式共建数据资源池等。《数据中介服务合同》适用于数据中介方为促成数据交易而提供交易撮合服务等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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