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中院认定未经许可转播“CBA赛事节目”构成类电作品著作权侵权

2023-10-19    来源:知产宝

近日,成都中院对中篮联(北京)体育有限公司与成都宝迅球体育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吴建礼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作出判决,认定未经许可转播“CBA赛事节目”构成类电作品著作权侵权。成都中院认为,涉案赛事节目是极具观赏性和对抗性的篮球赛事,区别于经过艺术加工后的电影作品,属于纪实类作品,符合类电作品的独创性要求。其次,涉案篮球赛事在网络上传播的事实足以证明其已经通过数字信息技术在相关介质上加以固定并进行复制和传播,满足了“摄制在一定介质上”的要求。故被告通过信息网络向公众同步转播正在直播的涉案赛事节目,侵害了原告的著作权相关权利。最终,成都中院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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