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日,深圳中院梳理总结了《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热点二十问》,并回应部分涉数据不正当竞争热点问题,包括:企业对公开数据进行收集整理,能否主张竞争法权益;互联网经营者在获取和利用互联网数据时应注意哪些因素,以免构成不正当竞争;平台是否可以随心所欲设置Robots协议条款;平台通过大数据、算法等手段进行差异化推荐、提供交易信息,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等。深圳市中院对企业获取公开数据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强调互联网经营者在获取互联网相关数据时,要以正当的方式获取数据,通过取得授权等方式获得用户或互联网平台的相关数据,尊重其他互联网企业的robots协议,不采取擅自通过技术措施侵入服务器的方式获取数据,并注意数据获取和利用时避免对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或公共利益及消费者利益造成损害。
《热点二十问》详见链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涉互联网不正当竞争纠纷热点二十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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