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约定或者选择仲裁,或者选择向人民法院进行诉讼,仲裁条款无效

2023-10-16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

在(2022)最高法知民终225号一案中,最高人民法院(简称法院)作出判决。在该案中,涉案合同第七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约定:“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发生争议,双方当事人和解或调解不成,可采取仲裁或按司法程序解决。”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当事人约定争议可以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也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仲裁协议无效 ”。因此,法院认定,本案双方当事人在第七条合同纠纷解决方式中有关仲裁的约定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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