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科学评价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水平保障工程运行安全和效益充分发挥,依据《关于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的指导意见》,制定本办法。
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是按照评价标准对工程标准化管理建设成效的全面评价,主要包括工程状况、安全管理、运行管护、管理保障和信息化建设等方面。本办法适用已建成运行的大中型水库、水闸、泵站、灌区、调水工程以及3级以上堤防等工程的标准化管理评价工作。其他水库、水闸、堤防、泵站、 灌区和调水工程参照执行。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水利工程管理考核办法》及其有关考核标准 (2019 年修订发布,2021 年部分修改) 同时废止。已通过水利部水利工程管理考核验收的,在达到规定复核年限前依然有效。
办法全文详见: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评价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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