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对华关税施压对国际仲裁的影响:挑战与变革

2025-05-06    来源:TAO 仲裁圆桌公众号

导   语 

2025年4月9日,创造历史的一天。美国总统特朗普针对中国对等增加34%的关税,前一天扬言:如果中国不撤回这34%的关税,他将中国对美出口商品关税又增加50%,由此,随着4月9日的到来,中国对美出口商品关税已高达104%。中国将如何作出反应?我们不得而知。但,自中美贸易战爆发以来,美国对华加征关税的举措不仅重塑了全球贸易格局,也对国际法律秩序尤其是国际仲裁体系构成深远挑战。作为国际贸易争端解决的核心机制,世界贸易组织(WTO)争端解决机制和国际投资仲裁(ISDS)首当其冲。


本文从国际仲裁的法律框架、实践案例及制度变革三个维度,分析美国关税政策对国际仲裁体系的多重影响,并探讨其可能引发的全球治理变革及中国策略选择。


01 WTO争端解决机制的困境与压力 

第一,中国的入世谈判艰辛而充满挑战,但,我们不会忘记,中国加入WTO后的欢欣鼓舞的时刻。而且,中国也确实通过加入WTO享受到了实实在在的实惠。随着美国依据其贸易法301条款对中国商品加征关税后,中国根据WTO规则提起诉讼,指控美国违反最惠国待遇和关税减让承诺。无独有偶,欧盟和加拿大等国也对美钢铝关税提起诉讼。截至2023年,积压未决案件达25件,其中半数涉及美国单边关税措施。这一局面导致争端解决陷入“一审终局”困境:即便专家组裁定美国违规,败诉方仍可通过上诉拖延裁决生效。


第二,美国在抗辩中援引WTO《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第21条“国家安全例外”条款,声称对华关税是“保护基本安全利益所必需”。然而,WTO历史上从未明确界定“国家安全”的适用范围。在2022年“俄罗斯过境运输限制案”(DS512)中,仲裁庭虽承认成员国对国家安全问题有“自决权”,但也强调需“善意解释”。美国若滥用此条款,可能引发连锁反应——例如印度以国家安全为由限制数字贸易,进一步削弱WTO规则的约束力。


第三,即使WTO裁定美国违规(如2020年专家组在“中国诉美国关税案”中的初步结论),美国仍可能拒绝执行裁决。根据WTO《争端解决谅解》(DSU)第22条,胜诉方可申请报复性关税,但这对中美这类经济规模不对称的国家效果有限。更严重的是,美国的行为可能加剧“规则虚无主义”,促使其他国家效仿单边行动。例如,欧盟在2021年对美实施32亿美元的报复性关税时,明确表示“不会等待WTO授权”。


02 国际投资仲裁(ISDS)的挑战 

受美国关税影响的外国企业可能依据双边投资协定(BIT)中的“公平与公正待遇”(FET)条款,通过ISDS机制起诉美国政府,主张关税构成“间接征收”。例如,在2019年“加拿大光伏企业诉美国案”中,企业指控特朗普政府关税损害其投资利益,但仲裁庭最终以“国家安全例外”为由驳回起诉。此类案例显示,ISDS仲裁庭倾向于尊重东道国的规制权,投资者胜诉难度较大。


ISDS机制的核心矛盾在于如何平衡东道国主权与投资者权益。美国在《美墨加协定》(USMCA)中已加入限制ISDS适用的条款,明确将关税政策排除在仲裁范围之外。这种“去ISDS化”趋势可能被更多国家效仿,导致投资者转而依赖政治风险保险或东道国法院救济,进一步削弱国际仲裁的统一性。


为规避ISDS风险,中国在《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RCEP)中采用更灵活的争端解决机制,允许成员国自行选择磋商、调解或仲裁。相比之下,《全面与进步跨太平洋伙伴关系协定》(CPTPP)则保留传统ISDS条款。这种区域规则的分化可能加剧国际投资法的“碎片化”,使同类争端在不同仲裁庭面临截然不同的裁决结果。


03 国际仲裁体系的制度性变革

第一,从WTO改革来看,存在临时上诉仲裁与多边博弈的问题。为应对上诉机构停摆,中国、欧盟等22个成员国于2020年建立“多方临时上诉仲裁安排”(MPIA),通过临时仲裁庭替代上诉机构功能。截至2023年,MPIA已受理5起案件,但其效力仍受限于美国的不参与。


长期来看,WTO改革的关键在于能否就国家安全例外的适用达成新共识。例如,欧盟提议将“关键基础设施保护”等情形纳入例外清单,但遭到发展中国家反对。


第二,区域贸易协定(RTA)中的争端解决条款正在填补WTO的真空。例如,《非洲大陆自由贸易区协定》(AfCFTA)设立独立的争端解决机构,强调调解优先;《数字经济伙伴关系协定》(DEPA)则引入在线仲裁平台。这些机制更具灵活性,但也可能导致“规则竞争”,例如企业在不同协定中选择对自己有利的管辖法院。


第三,人工智能(AI)和大数据技术开始应用于仲裁程序。例如,国际商会(ICC)开发的“争端解决工具包”可通过算法预测案件结果,但这也引发算法偏见和程序公正性质疑。此外,公众对ISDS透明度的批评促使《联合国贸易法委员会》(UNCITRAL)在2021年通过透明度规则,要求公开仲裁文件并允许第三方参与。


04 中国的策略选择与全球治理重构

中国一方面通过WTO诉讼反击美国关税,另一方面积极推动《投资便利化协定》等新规则谈判,试图重塑多边贸易议程。此外,中国在《中欧全面投资协定》中承诺接受ISDS管辖,显示出对国际仲裁机制的务实态度。


通过深化RCEP、加入CPTPP谈判,中国正构建以亚洲为中心的区域仲裁网络。例如,RCEP规定成员国可以建立常设争端解决机构,这可能成为亚太版的“WTO争端解决机制”。与此同时,中国的国际仲裁机构不断得到认可,并且有逐步认识到投资仲裁的重要性,深圳国际仲裁院等机构每年受理的国际案件逐年增加也充分说明了通过仲裁保障企业自身权益的重要性。


05 小 结 

美国对华关税施压将国际仲裁体系推向变革的临界点,WTO的权威因大国博弈而动摇,ISDS机制在主权回归浪潮下面临重构,区域仲裁机制则在填补空白的同时加剧规则分裂。


未来,贸易问题的国际仲裁可能走向“双轨制”——多边机制处理原则性争端,区域机制解决具体问题。在这一过程中,中国既是挑战者,也是建设者;其能否通过“制度性权力”重塑全球治理规则,将决定国际仲裁体系的未来方向。


国际商战中,没有“小孩过家家”。不是“你死我活”的硬刚,而应该是努力创造“双赢”,以人民利益为重。尊重规则,依据规则办事,充分、审慎考虑国民的利益。通过仲裁解决类似贸易争端,尽管面临挑战,但一定有更多机会等待聪明智慧的管理者去探索和实践。


原文链接详见:全球热点 | 美国对华关税施压对国际仲裁的影响:挑战与变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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