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为贯彻中央关于健全优胜劣汰市场化退出机制、完善企业破产制度重要精神,充分发挥破产法治对经济秩序的规范作用,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在全国开展对企业破产案件审理方式改革工作,明确21家人民法院作为试点单位。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成为广西唯一一家被确定为改革试点的中级法院。2017年,柳州中院在全区率先成立具有独立编制的清算与破产审判庭,此后积极推动基层法院建立相对固定的破产审判团队。
2021年以来,柳州法院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聚焦“公正与效率”工作主题,坚持能动履职,以推进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建设作为新时代破产审判的价值导向,发挥破产审判淘汰落后产能、合理配置资源、化解金融风险、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重要作用,破旧立新、创新创造,破产审判工作又取得了新的突破和成果。2021年至2023年自治区营商环境“办理破产”评价中柳州市连续三年位列全区前二,稳居第一方阵,柳州市破产审判工作经验得到最高人民法院、国家发改委、自治区政法委、柳州市深改委肯定和推广。柳州法院以实际行动肩负起时代赋予的职责和使命,一路走来蹄疾步稳、铿锵有力。
破产审判报告详情请见:柳州法院破产审判报告(2021-2023)
Copyright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09019152号-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