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网信办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

2024-09-27    来源:国家网信办

9月14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稿》明确了服务提供者提供的生成合成服务属于《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七条第一款情形的,应当对生成合成内容添加显式标识;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互联网信息服务深度合成管理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在生成合成内容的文件元数据中添加隐式标识。《征求意见稿》还提出了显式标识和隐式标识两种方式;明确了网络信息内容传播平台规范生成合成内容传播活动的义务、应用分发平台的上架审核义务;规定了服务提供者应当在用户服务协议中明确说明生成合成内容标识的方法、样式等规范内容,并提示用户仔细阅读并理解相关的标识管理要求等。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24年10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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