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川渝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

2024-09-10    来源: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推动行政执法标准跨区域衔接,推进行政执法“异地同标”、“同案同罚”,助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市场监管法治一体化建设,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结合川渝两省市市场监管工作实际,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四川省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制定了《川渝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自2024年9月20日起实施。


《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详见:川渝市场监管领域违法行为不予处罚清单(第一批)》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