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1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民法典颁布后人格权司法保护典型民事案例,涉及人工智能软件、人脸识别装置等新业态、新技术领域法律问题。在民法典实施后首例个人信息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中,被告未经他人许可,在互联网上公然非法买卖、提供个人信息,严重侵害社会众多不特定主体的个人信息权益,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侵害。在“人脸识别装置侵害邻居隐私权案”中,被告安装的可视门铃可监控原告卧室和阳台,并通过人脸识别、后台操控双重模式启动拍摄并储存视频,侵犯了原告的生活安宁。
法院认为,人工智能装置的使用与隐私权的享有发生冲突时,优先保护隐私权。在“人工智能软件擅自使用自然人形象创设虚拟人物”案中,被告未经同意使用原告姓名、肖像,创设虚拟人物,制作互动素材,还允许用户与该AI角色设定身份关系、设定任意相互称谓、通过制作素材“调教”角色,构成对原告姓名权、肖像权、一般人格权的侵害。在“债务人诉金融机构名誉侵权案”中,法院明确金融机构具有如实记录、准确反映、及时更新用户信用记录的义务,金融机构长期怠于核查更正债务人信用记录可构成名誉权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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