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12月,国家网信办与香港创新科技及工业局共同发布了《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指引)及其附件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大湾区版标准合同)。指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实施指引》共15条,其中提出的《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为备忘录下有关促进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跨境流动的便利措施。粤港澳大湾区个人信息处理者及接收方可以按照本实施指引要求,通过订立标准合同的方式进行粤港澳大湾区内内地和香港之间的个人信息跨境流动。
《实施指引》全文详见:粤港澳大湾区(内地、香港)个人信息跨境流动标准合同实施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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