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一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

2022-12-07  作者:最高人民法院  

8月30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信息网络犯罪案件适用刑事诉讼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意见》已于2022年9月1日施行。主要内容如下:


1.明确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范围,包括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犯罪案件;拒不履行信息网络安全管理义务、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犯罪案件;主要行为通过信息网络实施的诈骗、赌博、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其他犯罪案件。

2.规范信息网络犯罪案件的管辖,原则上由犯罪地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犯罪地包括用于实施犯罪行为的网络服务使用的服务器所在地,网络服务提供者所在地,被侵害的信息网络系统及其管理者所在地,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或者其他涉案人员使用的信息网络系统所在地,被害人被侵害时所在地以及被害人财产遭受损失地等。

3.明确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并案处理规则,对为信息网络犯罪提供程序开发、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涉嫌犯罪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可以在其职责范围内并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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