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全链条支持医药和医疗器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2025-05-15    来源:深圳市发改委

深圳市全链条支持医药和医疗器械发展若干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以及国家、省关于发展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充分发挥深圳科技创新、先进制造、深港合作等优势,大力发展医药和医疗器械研发经济,全链条支持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快速发展做大做强,将深圳建设成为国内领先、国际一流的医药和医疗器械产业集聚发展高地,制定以下措施。


一、全面激发创新策源活力

(一)聚力提高基础研究支持力度。推进全新机制基础研究机构建设,加大“深医专项”资金投入,围绕恶性肿瘤、心脑血管疾病、代谢性疾病、风湿免疫疾病等,支持新靶点、新机制、新结构等创新药基础理论研究,集中力量突破医药科技底层技术,建立专家实名推荐的非共识项目筛选机制。发挥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工程研究中心、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等重大科研平台作用,集聚一批全球顶尖战略科学家、一流科技领军人才和创新团队、青年科技人才,加速培育颠覆性创新和重大原始创新研究成果。[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药械办)、市科技创新局、深圳医学科学院]


(二)强化共性关键核心技术攻关。通过“揭榜挂帅”等遴选机制布局技术攻关项目,攻克一批药物筛选技术、载体构建技术、偶联药物技术、细胞规模化培养技术、中药复方制剂技术等医药共性研发技术。实施一批基因编辑与基因组合成、底盘细胞构建和改造、分子合成途径设计和整合、代谢网络中酶调节增强、细胞原位表征一体化、无细胞或多细胞体系构建与筛选等合成生物核心技术。储备一批医学影像关键成像技术、精准导航控制技术、脑肌电采集与意图识别技术等医疗器械研发关键技术。对获得国家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国家卫生健康委等国家部委立项资助的项目,按国家部委有关要求予以配套支持。[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药械办)、市卫生健康委、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三)加速科研成果转化为初创项目。支持国家级产业创新中心和制造业创新中心整合行业顶尖创新资源,搭建集聚创新企业、医疗机构、高校院所、投融资机构、公共服务平台等资源的高效协作网络,打通“技术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的创新转化链条,构建成果转化“深圳模式”。支持概念验证中心、合同研发机构(CRO)加速推动科研成果向临床前研究转化,支持以企业为创新主体,与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产学研合作。积极支持名老中医方、医疗机构中药制剂向中药新药转化。[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药械办)、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卫生健康委]


(四)全面支持医药研发和引进。聚焦核酸药物、蛋白和多肽药物、细胞药物、微生物药物、小分子创新药物、现代中药等方向,支持引进或自主培育一批创新药成果。对完成临床试验并实现海内外上市的1类创新药,面向其Ⅰ期、Ⅱ期、Ⅲ期临床试验研发环节,分别给予最高1000万元、2000万元、3000万元资金奖励。大力支持宠物药发展,对获得一、二、三类新兽药注册证书的宠物药,分别给予300万元、200万元、100万元奖励,单个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药械办)]


(五)引导高端医疗器械创新提质。聚焦高端医学影像、医用机器人、高性能植介入器械、体外诊断、生命监护与支持、人工智能辅助诊断系统等方向,支持开发高端医疗器械产品。对通过国家、省级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批程序首次获批上市的二、三类医疗器械,加大支持力度。对研发生产符合相关标准的创新宠物医疗器械,按照实际投入研发费用的20%予以支持,单个企业每年支持不超过500万元。[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药械办)]


(六)大力培育高端生命科学仪器和生物试剂研制。着眼重大医药和医疗器械科技产业发展需求,通过“揭榜挂帅”“赛马”等方式引导各方资源开展联合攻关。支持开展高通量基因测序仪、高分辨率质谱仪、流式细胞仪、高端成像仪器、蛋白及核酸分子的空间探测、大容量生物反应器、生物试剂等原创性探索性前沿技术开发,逐步实现高端生命科学仪器和试剂产业高端化发展。[责任单位:市科技创新局、市发展改革委(市药械办)]

……


本措施由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解释。本措施适用于已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医药和医疗器械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以及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等机构。各责任单位应当及时制定出台实施细则或操作规程,鼓励各区根据各自产业规划布局特点制定补充措施。本措施与本市其他同类优惠措施,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申报,不重复资助。


本措施自2025年4月2日起实施,有效期3年。


《若干措施》全文详见:深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深圳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深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关于印发《深圳市全链条支持医药和医疗器械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

返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