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表决通过关于修改《网络安全法》的决定,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此次主要修改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充实网络安全工作指导原则;二是增加一条规定,“国家支持人工智能基础理论研究和算法等关键技术研发,推进训练数据资源、算力等基础设施建设,完善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加强风险监测评估和安全监管,促进人工智能应用和健康发展;支持创新网络安全管理方式,运用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提升网络安全保护水平”;三是在个人信息保护方面进一步做好与民法典和个人信息保护法的衔接;四是进一步完善相关处罚规定,明确网络运营者以及关键信息基础设施的运营者违反本法规定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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