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发布了《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
《意见》共五方面十八条内容,计划到2035年,可数字化交付的服务贸易规模占我国服务贸易总额的比重提高到50%以上,提出支持数字贸易细分领域和经营主体发展,促进数字金融、在线教育、远程医疗、数字化交付的专业服务等数字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发展云外包、平台分包等服务外包新业态新模式,推进跨境电商综合试验区建设,支持“跨境电商+产业带”发展,推进数字贸易制度型开放,完善数字贸易治理体系,推进数字贸易领域相关立法,建立健全数字贸易统计监测预警体系等。
《意见》全文详见: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数字贸易改革创新发展的意见
Copyright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 蜀ICP备09019152号-3